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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盖私房造成恶劣影响 乐山市委副书记易先才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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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5
第4版()
专栏:

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盖私房造成恶劣影响
乐山市委副书记易先才被撤职
本报成都专电 记者罗茂城、王文俊报道:中共四川省乐山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先才,利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为自己修建住宅,造成恶劣影响,最近受到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
易先才在1979年利用职权和通过各种关系,多占建房用地;低价购买国家木材23.5立方米以及砖等建筑材料;并动用国家和集体的拖拉机、汽车12辆,运建筑材料77次,只付运费221元,少付536元。他还无偿使用部分农村社员劳动力,为自己盖了一座占地479平方米的砖木结构独院。这座独院按工程概算造价为12,929元,但易先才付建房费有据可查的只有4,541元。1980年1月,易先才的爱人还把一部分木材改成木板转手高价出售,牟利316元。同年5月,她将易先才骑回家的公家自行车一辆变卖,贪占85元。此外,她还向川南森工局无偿要了一等木材2.5立方米,运费69元也分文未付。易先才在去年7月,带领乐山市慰问团慰问洪水灾区时,在灾区大吃大喝,超出的费用由西坝区供销社列入“水灾专户”项内报销了,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为了打击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最近,中共四川省委批准乐山市委和乐山地委的报告,给予易先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撤销他的党外一切职务,将其修建的住宅归公,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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