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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仙姑不必脸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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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5
第8版()
专栏:副刊文选

小仙姑不必脸红
林放
《中国青年报》介绍了发生于广西的“小仙姑”奇案。这小仙姑能够“手摸治病”,食物经她一摸就是灵丹妙药。摸一摸收费三角。成千上万的人涌向小仙姑,最高峰一天达八千人。
小仙姑只有十二岁,还是一个不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孩子。那末这奇案是怎样造成的呢?奇就奇在有许多角色来串演这出闹剧。
第一位角色,是广西某学院科研室一位“科学家”,他断言小仙姑有“人体特异功能”,因此小仙姑的巫术就成为“科学行医”了。
第二批登台的角色,是柳州市两位来求医的干部,他们自己受骗,还要骗人。吃喝之余,建议当地成立“特异功能办公室”。就这样,小仙姑的母亲当上了办公室的负责人。
第三幕演出是公社和大队一起派人保护小仙姑。赚来的钱平分。至于千万求医的踏坏了大片庄稼,公社就置若罔闻。
第四位出色的演员,是小仙姑的仙母娘娘,也就是“特异功能办公室”负责人。正当闹剧高潮的时候,这位仙母娘娘突然鼻孔流血,仙逝升天。这回,小仙姑的“特异功能”完全不灵,只是嚎啕大哭(她还是十二岁的孩子呀)。
第五批来朝山进香的是最后一些专诚赶来求医的病人,目睹小仙姑的科学法力竟然治不好仙母娘娘,大为失望,茫然若失。而小仙姑则在求医者面前“羞红了脸”。
闹剧还有两节尾声。第一,“据有关部门调查,小仙姑治病绝大部分没有效果”。奇就奇在根据这个调查,竟然还有“绝小部分”是有效果的,而且更奇的是小仙姑誉满山乡的时候不去揭露,而在把戏揭穿之后又一本正经地去调查一番。
第二节尾声,则是例行公事了。公安机关没收了小仙姑她们骗来的不义之财八千六百多元。逮捕了小仙姑的姐姐,对小仙姑进行教育。报上没有交代清楚的,是公社和大队“平分”去的八千多元,有没有退赃?
我这里是边抄边议,胡说一番。但是有一点我是坚持的,我要劝小仙姑既不必啼哭,也不必“羞红了脸”。应当“羞红了脸”的是某学院的“科学家”,是柳州市的两“钦差”,是公社、大队的领导人,是放马后炮的“有关机关”以至事先放手不管、事后却来教育一番的公安机关。十二岁的小仙姑何必脸红呢?你应该庆贺自己终于摆脱了那些男巫女巫的魔爪呀!
(选自2月24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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