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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必须保证城市吃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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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6
第1版()
专栏:

郊区必须保证城市吃菜
本报评论员
“青菜豆腐保平安。”这句民间俗语,说明了蔬菜在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建国以来,许多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党委、政府在抓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近几年来,不少城市蔬菜供应情况不好:数量不足,品种减少,质量下降,价格偏高。城市居民对此有不少意见。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一些商业部门经营不善外,主要是城市郊区一些社队没有按照国家计划种菜,特别是一些不大赚钱的大路菜的播种面积得不到保证;另外,城市郊区越来越多的耕地,包括大量优质菜田被基本建设、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占用。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从1971年到1981年的十一年间,近郊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的耕地,经批准征用的达62,000多亩,占这三个区全部耕地的12.3%,其中1981年征用的有13,000亩。不经审批手续占用的菜田,数量也很惊人。据北京市有关部门检查,仅去年一年,近郊区非法占地面积达3,100亩。朝阳区东风公社近几年被占用的800多亩菜田中,有一半以上是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违章占用的。全国不少大中城市,占用菜地的情况大体如此。人们有理由担心,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种现象,再过两三年,许多城市要保持目前的蔬菜供应水平也有困难,甚至会出现更为严重的菜荒。
近几年来,在占用城市郊区菜地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不正之风,造成了很坏的后果:由于随意占用,多年来苦心经营的连片优质菜田被搞得支离破碎,水利、肥料、光照等条件都发生了变化,造成蔬菜减产,质量下降;有些企业或单位大慷国家之慨,化全民所有为集体所有,付给社队高昂的代价,使菜农“租地”、“卖地”的收入大大超过种菜的收入,因而经营菜地的积极性大受影响;有些菜地被占用过多的社队,菜农纷纷转为城市居民户口,转为拿工资的职工,反过来加重了城市蔬菜供应的负担。
陈云同志早在1957年就明确指出:“蔬菜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问题,其意义决不在建设工厂之下,应该放在与建设工厂同等重要的地位。”最近又指出:“农业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仍然要以计划经济为主”;“郊区要按计划种菜,不种不行。”这些重要意见,应当成为解决城市吃菜问题的指导思想。为了保证按计划种足种好蔬菜,大中城市在搞建设规划的时候,必须着眼于节约土地,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区之内的土地潜力,重视市区的改造,而不能无限制地向郊区延伸。
坚决落实郊区蔬菜种植面积,是大中城市市委和市政府的一件大事,每年至少要抓几次。目前,当务之急是组织力量对郊区菜田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测量,在这个基础上把菜田规划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要制定土地管理办法,建立土地管理机构,保证现有菜田不再被占用。凡未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占地,一律停工、停用,由主管部门审查处理。继续非法占地的,根据情节给以经济的以至法律惩处。
鉴于大量老菜田已被占用的实际情况,及早开辟新的菜田,建立和经营好新的稳产高产的蔬菜基地,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要教育农民识大体、顾大局,决不能只想个人和集体赚钱而不顾国家计划,更不能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总之,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和教育的办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扭转蔬菜生产和供应不足的被动局面,解决好这个事关两亿多城市人口的生活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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