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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住违章占用菜地的不正之风——南京市郊区随意占用菜地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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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6
第3版()
专栏:

刹住违章占用菜地的不正之风
——南京市郊区随意占用菜地的调查
近年来,南京市郊区菜地面积逐年减少,违章占用菜地的现象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自1976年底以来的五年多时间里,除经批准征用菜地4,700多亩外,全市郊区被违章占用的菜地共有1.4万多亩,不仅严重危害了蔬菜生产的发展,也干扰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违章占用郊区菜地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私自租借土地。经了解,共有数十个企事业单位,先后在近郊区租地1,100多亩,仅江东、燕子矶两个公社,就租借给36个单位共574亩土地。二、有的社队和单位用菜地作交易。如雨花台区江东公社茶亭大队划3亩菜地给中国人民银行江苏分行无偿使用,条件是得到对方30万元贷款,拿这笔贷款盖起了五层楼的“莫愁湖饭店”;雨花公社集合大队将占用15亩菜地盖起的招待所,以105万元的高价卖给江苏省纺织原料物资公司。三、有的单位和社队以联合办厂为名占用菜地。如南京市纺织工业公司供销经理部,在江东公社东林大队第四生产队征用菜地15亩后,又以联合办厂、土地入股的名义,在这块地的周围占用菜地20亩,还占用2亩菜地盖厂房,条件是:大队以20亩菜地作为入股的股金,供销经理部保证该大队年利润8万元的纯收入。四、有的社队擅自占用菜地办工厂、挖鱼塘、盖住房和改种其它经济作物。如浦口区三河公社黄姚大队占用老菜地80亩(其中十多亩有喷灌设备),建造砖瓦厂;栖霞区迈皋桥公社用30亩有喷灌设备的老菜地,挖了两个8亩左右的鱼塘。
被征用和违章占用的菜地大都是老菜地,具有离城近、水肥条件好、产量高等特点,亩产一般在百担以上,而新开垦的菜田在五至十年内都达不到这个水平。所以,虽然总的说来扩大了菜地面积,但平均单产却有所下降,影响了蔬菜市场的供应。
南京市郊“蚕食”菜地的情况之所以控制不住,是因为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队无视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征用郊区菜地的有关规定,有的企事业单位不经任何报批手续,就直接同社队挂钩,违章占用菜地,造成既成事实。征收新菜地建设费和实施罚款规定的阻力也很大。
俗话说:“三天不吃青,嘴里冒火星。”稳定大中城市菜地面积,搞好菜区建设,确保蔬菜供应,事关重要,不可等闲视之。为此建议:一、将现有菜地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用法律手段加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用;第二类为严格控制区,新单位一律不准进入;第三类为控制征用区,根据国家建设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二、凡是过去违章占用的菜地,能种菜的一律收回,确实不能退还的,要按规定补办征用手续,同时缴纳补偿费和罚款,违者予以制裁。三、严格执行“先补后征”制度。每征一亩老菜地要补充三亩新菜地,并按章缴纳新菜地建设费,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减免或截留。四、严禁非法租借、占用、挪用菜地,违者按章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刘仲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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