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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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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6
第5版()
专栏:

这样处理对
本报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四日刊登了邓征考同志的来信,批评武汉郊区岱山大队党支部成员大吃大喝,引起洪山区委、区政府重视,已严肃处理。
一九八一年九月底,岱山大队结余奖金(公社为促进蔬菜生产给的奖金)有三百五十二元一角二分,部分干部多次提出,要把这些钱吃掉,但一直没有机会。十一月二十日,公社工作组离开了大队,支部书记汪福星马上召开两委会,决定第二天到市内开生产队干部会。第二天开完会,就到老通城酒楼吃喝和看电影,总共花了四百五十五元二角九分。不但把结余的奖金花光,而且把超出部分也在大队里报销了。
邓征考同志的来信发表后,公社党委先后召开了两次党委会,一致认为,邓征考同志的揭露和批评是完全正确的。岱山大队这次大吃大喝,在公社范围内有代表性,必须严肃处理。他们对汪福星同志进行了教育,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区委、区政府也及时查实,并决定:汪福星同志在公社党员会议上检讨,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参加吃喝的所有人员都要如数交款退赔;将这一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由区纪委通报全区。现在汪福星同志已在党员大会上检讨;参加吃喝的人已主动交款。
(据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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