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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国库券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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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6
第5版()
专栏:答读者

关于发行国库券的几个问题
国务院决定今年发行国库券40亿元的消息在报纸上公布后,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心。有的写信给本报表示拥护和准备积极购买;有的询问一些有关国库券发行的问题。本报记者根据读者所提问题,走访了财政部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他们作了如下答复:
问:什么是国库券?发行国库券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我国发行的国库券是有偿债券。这是为了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有借有还,并按规定付给个人购买者8%的年息。
发行国库券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第一、我国进行四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各项税收和企业上缴利润。同时,采取发行国库券的办法,从社会上筹集一部分资金,有计划地用于发展国民经济。这对加速四化建设和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是有利的。第二、通过发行国库券,可以激发城乡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和支援四化的责任感,有利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第三、城乡人民购买国库券,不仅对国家有利,对个人也有好处。他们既可以享受国家建设的成果,还可以从中得到一定数额的利息。
问:1982年国库券的还本付息是怎样规定的?抽签范围是否全国统一?
答:1982年国库券从1987年开始还本付息,每年偿还发行总额的20%,到1991年全部还清。个人购买的国库券还本是采取抽签办法,在1987年还本前举行一次抽签仪式,一次公布5年中签号码,购买人按中签年份,一次领取中签国库券的本金和利息。1982年国库券利息,个人购买的为年息8%,略高于5年定期存款的利率,略低于8年定期存款的利率。即:买100元国库券,1年付给8元钱的利息,5年付给40元利息。1987年中签还本的100元国库券,领取本息140元;1988年中签还本的100元国库券,领取本息148元;以后年度中签的照此类推。
问:现在发行的国库券与五十年代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是否相同?
答:国库券和公债券,都是政府债券,有借有还,并且按规定付给购买者一定的利息,都是为了支援国家的经济建设。从这方面说,两者是相同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发行的对象有些变化。五十年代的经济建设公债,只分配给个人,即:职工、农民、军人和私营工商业者。1981年的国库券,只分配给地方政府、企业、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今年发行的国库券,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购买一半,个人购买一半。个人购买的那一半,是把购买任务合理分配到公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由个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愿购买。其次,在偿还本金的时间上略有不同。五十年代的公债是在发行后的第二年就开始还本付息,国库券是在发行后的第六年开始还本付息。第三,利率不同。五十年代经济建设公债利率均为年息4%,1982年个人购买国库券利率为8%。
问:买了国库券能否提前取款?能否用国库券还欠债?丢了能否挂失?
答:按国库券条例的规定,一般不能提前取款。国库券是有价证券,不是流通证券,也不能以券还债。国库券不同于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有存折,丢了可以挂失。国库券象货币一样,丢了无法挂失,所以必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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