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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合情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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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6
第5版()
专栏:来信简编

这样的规定合情理吗?
(一)
最近,武汉两位副教授(夫妇)调我院工作,原单位发给差旅费三百七十元。他们到武昌车站托运慢件行李,车站的同志回答说:武昌至杭州只托快件,不托慢件。无奈,行李只得全部以快件托运,费用共计五百多元,远远超过了发给的差旅费。
浙江杭州商学院人事处 仲向平 (二)
铁道部规定: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凡托运自行车、缝纫机、摩托车,运距在二百公里以上者,均需用木箱或其它硬质材料包装,否则拒绝托运。同时规定:旅客不得将上述三车(机)拆零带入客车,否则加倍罚款。上述规定,我认为不符合节约木材的精神,又不考虑运户具体困难,还大大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过去托运一辆自行车,用草绳、麻包片等捆扎,连运费在内只需十多元,现在仅一只包装箱就要四十元。
广东 张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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