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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习仲勋说明 建议做出惩治经济犯罪活动决定 补充和修改《刑法》以适应打击经济犯罪需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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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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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习仲勋说明
建议做出惩治经济犯罪活动决定
补充和修改《刑法》以适应打击经济犯罪需要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习仲勋关于建议做出惩治贪污、受贿、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诈骗、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罪行的决定的说明。
习仲勋说,近两、三年来,贪污、受贿、行贿、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诈骗、盗窃或蓄意毁坏公共财物、盗窃或盗卖金银、盗窃盗卖或蓄意毁坏珍贵文物等犯罪活动大量增加。有些案件,数额巨大,情节很严重。特别是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进行这些经济犯罪活动,危害极大,不但严重腐蚀了干部、群众,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建设。为了适应打击这些经济犯罪活动的需要,建议对《刑法》做补充和修改的决定。
随后,委员们分组进行了讨论。
彭真副委员长主持今天的会议。乌兰夫、韦国清、彭冲、廖承志、许德珩、胡厥文、肖劲光、史良、杨尚昆、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副委员长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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