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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化与钝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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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9
第5版()
专栏:

激化与钝化
浩成
近几年来,有一种社会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就是许多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由于处理不当,致使矛盾激化起来,最后酿成剧烈冲突,杀人毁物,造成轰动一时的惨剧。不仅当事人身陷法网,成为人民的罪人,受到应有的制裁,甚至毁灭了自己,而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和损失。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遇到这类问题时是做好工作,使矛盾钝化,还是掉以轻心,简单粗暴地加以处置,致使矛盾激化,这个问题已经显得愈来愈重要了。
从前我们也相信外国传入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强调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德上的一致性,认为人民内部几乎是铁板一块,根本不存在什么矛盾,更不会有什么冲突和斗争。不管发生了什么案件,都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外国帝国主义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分子的破坏。被揭露出来的罪犯,不管他原来是工人还是集体农庄庄员,也不管他原来是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一犯罪便成了“人民公敌”,把他从人民内部排除出去,而人民内部则还是团结一致的,这种“团结一致”甚至还是磐石般的巩固和坚强的。这一理论在文艺上的反映,就是所谓的“无冲突论”。在这一文艺理论的指导和影响下,许多平庸无奇、虚伪造作、掩盖矛盾、粉饰太平的作品应运而生了。这些作品又反过来迷惑人们的思想。
毛泽东同志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拨开了我们眼前的迷雾。它告诉我们: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必须善于区分和正确处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激化,发展成为对抗性的,甚至转化成为敌我矛盾。
从毛泽东同志提出关于两类矛盾的学说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世纪的四分之一,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并不懂得这个道理,更谈不上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很好运用了。即以领导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来说,这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我们的干群关系或干部队伍中的上下级关系,应该是和衷共济,亲密无间的。但是,也确有一些处在领导地位的干部,忘掉了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员。他们官气十足,对待下级和群众颐指气使,把干群关系和上下级关系变成猫鼠关系。他们不以平等态度待人,处理问题往往简单粗暴,对下级和群众不是说服,而是压服。他们忘掉了他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有了一点权,就滥用权力,漠视甚至侵犯下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这种官僚主义者或者严重沾染了这种官僚主义毛病的人,难道我们看到的还少吗?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确有少数人,头脑中受了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毒害,遇事不讲道理,横冲直撞,为所欲为。在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寸步不让,蛮不讲理。他们误认为“民主自由”就是他一个人的绝对自由放任。这种所谓的“民主自由”,在任何社会里都是无法实现的,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更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恰恰是由于一方面是官僚主义,另一方面是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使得许多本来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正确处理,以致矛盾激化起来,酿成了一些后果严重的惨剧。
教训已经够多的了,我们必须变得聪明一些,而不能让傻事和蠢事一再重复。在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同志这方面,确实应该改进作风。对于下级和人民群众的不合理的或过分的要求,当然不能丧失原则,一味迁就;但也不能不做思想工作,简单粗暴,动辄以势压人,让人家感到喘不过气来。必须认识到,既然你是领导,你就应该比下级和群众修养好一些,不能随便赌气发火,说话做事不留余地。即使某些实际问题一时解决不了,也要尽量做到让人家心情舒畅。应该相信人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蛮不讲理的人只是极少数。一般地说,在领导与被领导的矛盾中,领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俗语说,一个手掌拍不响。有的地方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趋于激化,往往是官僚主义引起或促成的。我们必须有这种清醒的认识。因此,我认为,单纯责备某些群众或青年人不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某些官僚主义者或严重沾染官僚主义习气的人总以为自己“常有理”,这种态度是要不得的,是无助于改善干群关系的。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为克服这一顽症而努力斗争。既反对官僚主义,又反对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这两种表面上截然相反但实际上互相依存的病症,我们都必须大力反对和坚决克服,任何片面性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总之,凡属人民内部矛盾,都必须使其钝化,而不能使其激化。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应该团结一致。这就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我国从古以来就有调解人民内部纠纷的好传统。例如过去邻里之间的纠纷,往往到茶馆去评理。各地都有一些急公好义的鲁仲连式的人物。他们往往挺身而出,片言息讼,化干戈为玉帛,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逢凶化吉,化险为夷,以当事人皆大欢喜而告终。建国以来,我们在基层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许多人民内部纠纷往往通过调解得到解决,使矛盾和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在,我们必须健全这个组织,大大发挥其作用,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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