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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私分海底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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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9
第6版()
专栏:

不许私分海底资源
梁丽
据报道,美、英、法、西德四国,2月26日“没有大作宣传”地在华盛顿开会,商谈深海采矿的协调问题,“企图在国际间承认一项海洋法之前搞先发制人”,“瓜分海底矿藏”。这个消息已得到日本和英国外交部的证实,并在世界上引起了注意。
这是因为今年3月将在纽约召开海洋法第11期会议。上述消息加强了一些外国分析家对这次会议的估计。他们认为,这次会议又将以激烈的争吵告终,在缔结海洋法公约问题上仍然难以达成协议。
海洋法会议成为联合国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全球性会议,主要原因是工业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对于海洋法公约中关于国际海底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的规定,存在着根本分歧。
在世界各海洋,特别在太平洋深达几千米的海底,铺着厚厚一层被称为锰瘤的矿球,其中包含的锰、镍、铜、钴、铅、钼、钒、锌等重要战略金属,足够全世界用几百年。对这些海底矿藏,美国及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坚持要求无限制地自由开发,而目前尚未掌握先进开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则反对垄断,要求设立由全体缔约国组成的国际海底管理局统一管理,使它们的最起码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围绕这些问题,各国代表及专家们在海洋法会议上从1973年底到现在已经协商了将近九年。
少数西方国家在海洋法第11期会议前夕私下筹商瓜分海底资源,势将遭到整个第三世界的坚决反对。就是在会前,其他工业发达国家也并不完全同意美国等国的作法。日本等国认为这可能“导致西方同第三世界国家发生正面冲突”。有的西方国家的议员指责美国的跨国公司正在“施加最大的压力”来确保西方对海床的控制。一些较小的西方国家的公司“也不愿在有关国际法的情况变得更清楚一些之前对海床进行进一步的尝试”。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原则宣言”规定,“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海底矿藏属于国际大家庭所共有,不能只由几个大国的跨国矿业公司私自瓜分。不管海洋法会议再开多少期,这个原则立场绝对不能动摇。少数西方大国一意孤行,打算将“既成事实”强加给其他国家,那是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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