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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宽大释放在押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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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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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宽大释放在押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按照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全国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开始进行宽大释放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工作。
这批被宽大释放的人员,由公安劳改部门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发给宽大释放裁定书;由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发给释放证。释放时,政府发给每人一套适合时令的被服和100元零用钱;回家的发足路费。有关单位举行一次会餐,对他们表示欢送。对这批被宽大释放人员,各地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酌情安排适当的工作,也可由他们自谋职业;无劳动能力的,由家庭或亲友赡养,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社会救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由国家分别情况予以安置;有劳动能力的,由国家安排适当工作;丧失劳力的,由国家养起来。家居台湾,本人愿意回去的,可以回台湾,政府将发足路费并提供方便。本人要求去港澳或国外探亲、定居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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