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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事新办的宣传要符合婚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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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0
第8版()
专栏:读者论坛

对婚事新办的宣传要符合婚姻法
最近一个时期,不少报刊、电台都报道了青年人响应婚事新办的号召,参加集体婚礼的消息。在一些报道中还有“当地领导同志当证婚人”的提法,我认为这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说明,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后,婚姻关系就是合法的了。至于是否举行仪式,法律并没有规定,即便举行婚礼,这也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更不需要有什么“证婚人”。
在旧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结婚必须举行仪式的。国民党的旧民法就规定:结婚必须要有“公开仪式”。由于旧习惯的影响,今天也有不少人误认为领取了结婚证,只要不举行仪式就不算结婚,在农村甚至把结婚登记看成是“订婚”。
因此,我认为在宣传中,不仅要提倡婚事新办,还要注意“依法办婚事”,要表扬那些登记后不举行任何仪式的青年。
武汉市委 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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