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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可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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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1
第8版()
专栏:

“作废”可惜
郭宛
报上先后报道了两条有关大学生分配的消息:
其一,贵州省人事局曾经收到“各方面有关领导写来的条子两百多张,要求把他们的子女或亲属、朋友的子女留在城市里,分配到好的单位”。这个局的局长和其它干部当众把这些条子“撕毁作废”或“宣布作废”。
其二,鞍山市卫生局分到51名大专毕业生,这个局的领导和人事科先后收到一百多张条子,要求将子女、亲属分配到好的岗位。该局领导也当众宣布这些条子全部作废。
看了这些消息,自然高兴,并对那些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不正之风的同志表示敬意,但对于把那些“条子”宣布作废一举,却感到对于“废物”利用得不够。
照我看,那些要求照顾的条子
(我以为,出于真正的困难,而又按正当的手续,通过一定的组织途径,提出申请和要求的,并不属于“条子”,自然应该例外),本来就应当是一张废纸,因为中纪委早就通报不准干扰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教育部还明确规定毕业生的家长“不走后门,不找熟人,不递条子,不打招呼”。如果说有些地方这种“废纸”还起作用,那是一种病态,不正常的。现在把原本就半文不值的废纸,郑重其事地宣布作废,自然可以称作是还它本来面目;但如果进一步想想,是还可以作更好的利用的。对于分配工作来说,这些条子是废纸一张,但对于检验这些条子的作者的灵魂来说,它却是确凿的见证,而对于清除不正之风来说,它还是难得的反面教材。废品不废,废品可以利用,应该利用。如果把这些条子公布出来,展览一下,岂不是可以使人们大开眼界?而且对条子的作者岂不可以使他们震动一下?如果说公开展览有失忠恕之道,至少也应该转给这些条子作者的所属组织,让这些组织对他们有所了解,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现在一废了之,不但是个损失,而且对那些无视中纪委通报和教育部规定,继续搞不正之风的人,未免还起了原不想起的掩护作用。
为什么有些人敢于无视中纪委的通报和教育部的规定,大递其条子?为什么《准则》公布已经几年,明知而故犯者仍不乏其人?为什么经常出现令不能行、禁而不止的现象?其原因自然很复杂,但与所谓“下不为例”的做法不无关系(宣布作废,也是“下不为例”的一种形式)。这种做法,实际上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和明知故犯的勇气。要真正实现令行禁止,使党和政府的决定、条规具有真正的权威性,就得让那些偷鸡的人不但吃不到鸡肉,还要折去一大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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