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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保险,保我平安!” ——吴江县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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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3
第3版()
专栏:

“参加保险,保我平安!”
——吴江县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纪事
“参加保险,保我平安,保险公司办一百年,我家参加一百年。”这赞誉的声音,表达了江苏吴江县农民对这一新事物的欢迎。在不到七个月的时间里,全县有六万多农户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
地处太湖之滨的吴江县,每户平均固定财产,五十年代仅有500元,六十年代增加到1,000元,目前已达2,000元以上。党的政策给农民增添了致富的希望,但是,农民并非没有忧虑。譬如,每年的台风总要给这块平坦的沃土留下一些损伤,暴雨、火灾也有扰乱人们安宁的生活的可能。除了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外,在经济上还能找到什么保障呢?老社员傅宝林说:“我多年来积攒的钱,今年盖了三间新房,但总放不下心。现在人民政府来办保险,真是跟我们社员想到一块了。我准备交几十块钱,换它几十年太平日子过。”现在,象傅宝林那样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了。
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解决农民居安思危问题,决心把家庭财产保险开展起来。怎样开展工作?县保险公司连同经理在内的六位同志,颇有点探索精神。他们上求支持,下找依靠,精心编织了一个保险工作网。首先,取得了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县政府专门发了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加强领导,结合农村工作,认真做好保险的宣传和试办。有的公社书记带头宣传,落实保险人员的培训,为开展保险工作开绿灯。农业银行、信用社愿意积极承办代理业务。他们的代理业务主要包括填写保单、办理收费手续、出险后的查勘呈报、日常防灾教育和检查。各公社还普遍建立起群众性的协保组织,公社有家庭财产保险管理委员会,大队有管理小组,生产队有协保员。协保组织的任务是:宣传保险的章程和意义,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上报出险情况和提出赔款意见等。
家庭财产保险的试办,加强了防火防灾的教育和措施,减少了群众财产损失。在这项保险试办的头4个月中,30户农民在台风、火灾中受到损失,保险公司及时赔偿了。受灾户王茂印说:“保险公司赔款合情合理,烧坏的东西一样样都算出价钱来了,使我们在半个月内修好了房,添置了新家具。”还有值得一提的好处:公社干部安置受灾户工作的担子减轻了,干部、社员无后顾之忧,更加专心于集体生产。
本报通讯员 江为民
本报记者 陆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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