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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教育部等七单位决定 举办全国少儿“红五月”歌咏比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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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3
第4版()
专栏:

文化部、教育部等七单位决定
举办全国少儿“红五月”歌咏比赛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为了推动我国少年儿童歌咏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孩子们的革命情操,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广播事业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等7单位决定今年联合举办全国少年儿童(中、小、幼)“红五月”歌咏比赛。
主办单位决定,将1976—1981年全国少年儿童歌曲评选获奖的40首歌曲,作为今年向全国少年儿童推荐的歌曲。
主办单位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的基础上,评选出4个合唱队(初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参加全国比赛(只放录音,不集中人员)。比赛规定必唱歌曲和自选歌曲共3首。必唱歌曲是:初中、少年宫组为《少年,少年,祖国的春天》(李幼容词,寄明曲);小学组为《咱们从小讲礼貌》(刘风词,李群曲);幼儿园组为《红太阳照山河》(潘振声词曲)。
主办单位将邀请专家、音乐工作者和中、小、幼音乐教师组成评委会。比赛结果将于7月底揭晓,优胜者将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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