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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冒名落户,我受害非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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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3
第5版()
专栏:答复

“她冒名落户,我受害非浅”
1978年2月,我爱人王玉兰因公死亡。我公司汽车队机动科科长杨存清,为了将他的内侄女王淑芬的户口从农村搞到北京,就以王淑芬冒充我原妻的妹妹,弄虚作假,将她的户口落到我处。我与王淑芬婚后两个月,王提出离婚,法院判离了,气得我病了一场。我是不正之风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伸张正义。
首都钢铁公司试验厂 李文信
李文信同志信中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情况属实。事情是这样的:
1978年2月18日,首都钢铁公司房管处液化站失火爆炸,在现场工作的王玉兰当即死亡。随后,其夫李文信(首钢试验厂汽车班司机)考虑到3个年幼子女(最大的6岁)失去母亲,无人照顾,便向领导提出从农村找个对象。
首钢汽车队机动科科长杨存清,觉得这是为其内侄女王淑芬解决户口、安排工作的好机会,便串通首钢房管处干部王俊久,以给李文信介绍对象为名,让王淑芬与李文信相识。杨存清与王俊久背着李文信,伪造王淑芬是死者王玉兰的妹妹,准备向领导谎称王淑芬与李文信已结婚,要求来京顶替死者接班。王俊久怕这样做没把握,便如实向首钢劳资处调配科科长李忠作了汇报。李说:其它情况我们不管,我们只看房管处的意见。随后,王俊久又向房管处处长孙志明作了汇报,孙开始觉得这样做不合适,但后来又同意了,由王俊久填写了职工死亡顶替表,处领导亲自给盖了公章。当天,王俊久便拿着盖了章的表到公司劳资处调配科找李忠,李签了“同意”,盖了公章。就这样,于1978年9月6日骗得了北京市劳动局的批准,使王淑芬可以来京顶替接班了。
第二天,9月7日,王俊久向李文信索要60元钱及20斤粮票,与杨存清一起到王淑芬的原籍河北清苑县,办理了王淑芬迁移户口的手续。9月24日,王淑芬与李文信举行了婚礼。但婚后第三天,二人因故发生口角,王便借机跑到杨存清家。李文信多次到杨家接人,都被拒之门外。
11月16日,结婚不到两个月的王淑芬,便向区法院提出与李离婚。经多方调解都无效果。最后,还是王淑芬本人说了实话:“我不是王玉兰的妹妹。我来京接班顶替办户口,都是王俊久和姑父杨存清办的。”
身为国家干部的杨存清,用冒名顶替欺骗组织的办法,将内侄女王淑芬的户口迁来北京,并安排了工作,实属违法行为。为严肃法纪,打击不正之风,我局拟注销王淑芬在京户口,限期迁回原住地。至于杨存清,我们认为应由他所在单位研究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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