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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召开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和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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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5
第4版()
专栏:

福建省召开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和法规
新华社福州3月11日电 福建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月28日至3月10日在福州举行。会议补选项南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和《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关于客商使用土地的规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规定》3个单行的经济法规。
按照这些条例和法规的规定,在厦门设立经济特区,主要是充分利用厦门四季如春的气候和厦门海港水深、浪小、不淤、不冻的有利条件,鼓励外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同胞前来投资,兴办各项企事业,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培养造就人才,扩大福建省的出口贸易,加快四化建设。这些条例和法规,对为客商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客商必须履行法律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
项南在会议上讲话时提出,为了保证特区的经济顺利发展,必须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雷厉风行地抓好对大案要案的处理,特别要严惩执法犯法、贪污受贿的负责干部。项南说,我们要搞活经济是坚决的,对外开放是坚决的,打击走私也是坚决的,这些并不矛盾。福建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同时在福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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