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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同跨国公司的合作与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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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5
第6版()
专栏:

发展中国家同跨国公司的合作与斗争
徐宝康
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道路上,同西方跨国公司展开着利用和反利用、限制与反限制、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
六十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积极利用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经验,发展民族经济,取得了成果。东盟、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根据本国情况,从跨国公司那里择优引进资本,使国民经济平均年增长率分别达到7%至15%。
巴西矿藏丰富,尤其是铁矿,不仅蕴藏量大,而且多数是优质矿。巴西政府根据这一优势,引进外资,大力发展钢铁工业,从而使钢产量从世界第20位一跃居第12位。1980年钢产量已达1,530万吨。钢铁工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机械、汽车、造船等发展,奠定了现代化大工业的基础。
新加坡面积小,资源贫乏,但地理条件优越,政府利用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在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基础上,如今又朝着运输、通信、贸易、制造和金融“五柱式”经济结构发展,从而使整个六十年代平均经济增长率为8.7%,1980年又获10.2%的经济增长率。
哥伦比亚的民族经济目前已达相当水平,1979年国民经济总产值每人平均达1,010美元,但能源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在加紧勘探和开发石油的同时,鼓励外国投资,1980年由政府批准的外国投资近14亿美元,比1979年增加近5倍。
但跨国公司的消极作用在发展中国家也体现得十分明显。它们高度垄断的专业化生产和网状式的销售机构,加上经营活动中的巧取豪夺,东道国也遭受了不小的损失。特别是,跨国公司与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关系盘根错节,东道国如利用不妥,不仅易造成负债过重,经济结构畸形,而且易受主要西方国家市场波动的影响,造成东道国经济增长率不稳,甚至导致严重的依赖。目前,发展中国家经济严重受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受到跨国公司在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消极影响。
发展中国家在力图缩小跨国公司的消极影响的斗争中,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主要的是:
一,发展中国家重视他们之间的团结合作,协调立场。东盟五国、拉美安第斯条约国等定期开会,互通经验,共同采取对付跨国公司措施。如1970年拉美安第斯条约组织正式通过《对待外资、商标、专利、许可证和租让费共同条例》,对外资制订了一套较严格的政策。
二,为提高对付跨国公司的能力,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积极协同要求早日制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以便对跨国公司的行动加以限制和监督。
三,各国按本国情况,纷纷立法并制订一系列具体措施。如,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自由进入;股权一般不得超过49%,军事、通讯、交通枢纽及国民经济的战略部门,不让外国私人投资;监督跨国公司的财务、收益及外汇的汇出额;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和最高管理人员以当地人为主;如发生争端,须由当地法律机构仲裁;设置管理监督跨国公司的专门机构,培训专业人员,建立健全自己的情报资料系统等。
目前,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认识正在不断深化,团结起来抵制和防止跨国公司垄断的努力正在加强。这对于它们进一步维护国家独立、发展民族经济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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