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阅读
  • 0回复

“严肃处理”要严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5
第8版()
专栏:

“严肃处理”要严肃
李庚辰
最近,人们接连看到江苏、浙江、广州市等几个省市发生的贪污受贿、走私犯罪的重大案件,一一得到了严肃处理,心里是很高兴的。人们感到,党中央彻底解决这种有关我们党和国家盛衰兴亡的大问题的决心,正在从各地的实际工作中开始贯彻,党的态度是鲜明的、严肃的、认真的:“越是大人物、大机关,处理越要严,要重。”广大群众和一切正直的人由此得到了鼓舞,那些玩忽职守,以为“没什么了不起”的人,开始有所戒惧,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则如坐针毡,觉得这次是有些“较真了”。
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这本来是我们党的传统作风。可是,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从实际上感到好象总是“严肃”不起来。从对党和国家大事的关切出发,人们不免有过一番焦急的心情,而现在从党鲜明态度和有力行动中得到了很大的激励。但是,即使现在,党中央虽三令五申,也还有些机关,有些领导人把“严肃处理”当作口头禅,而并不认真实行的。或者实行起来,仍然使人感到有些不够认真严肃的地方。比如,有的人是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干部,却执法犯法,支持、纵容儿子违法犯罪,窝藏、庇护正在缉捕的逃犯,使之继续作奸犯科,还受贿徇私包庇别的罪犯。这明明是触犯了刑法第162条,而只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法律”却未能过问。处理者自称这是“严肃处理”,而群众则认为这“处理”很不严肃。再如,有个文化局长、党委书记,利用职权,巧取豪夺,将大批珍贵文物攫为己有,甚至与盗运文物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只是称之为“严重错误”,给以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还说是“严肃处理”,而且呼之曰“处理得好!”而群众认为“处理”当然比不处理好,但要就应有的处理来说,是并不见得好的。最近有关方面听取了群众意见,对此案已依法重新处理,这就好了。至于那种出于徇私庇护的动机,有意地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起来雷声大,雨点小,犹如拣根灯草敲脑壳,群众称他们是“小处理,大帮忙”的情形,也还是有的。
顾名思义,既称严肃处理,就得一要态度严肃,二要处理认真。而所谓“严肃”,就是真正认识到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干部、尤其是负责干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我们党和国家的严重危害性。这是关系到我们的四化事业乃至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盛衰兴败的大事,不把问题提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那就严肃不起来。有了这种态度,也还要认真地划清犯罪和违犯纪律或犯错误的界限。有了这种明确的区分,才能做到丁是丁,卯是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真正认真了,才能真正严肃处理。
当然,我们说应该严肃处理,并不是主张一律坐班房。而是要处理得恰如其分。触犯了国法,认真绳之以法,是严肃处理;违背了党纪,认真律之以纪,也是严肃处理;应该批评教育的,认真地给以批评教育,仍然是严肃处理。处理起来因人而异,感情用事,任意轻重,就是不严肃。目前群众意见最大的,是形“严”而实“不肃”,貌“处”而实“不理”。因为,这本身就是很不严肃的。特别是那种以“严肃处理”之名,行“搪塞袒护”之实的手法,会成为破坏党风民气的腐蚀剂,保护坏人坏事的防空洞。坏人会因此气盛,“你告呀,能把我怎么样?”群众会因此心寒:“上边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应当指出的是:那些把“严肃处理”只当作口头禅,而并不贯彻于行动的人,往往是同被“处理”者有一些“连带关系”的。所以,要使全党和全国都严肃起来,对那些不肯“严肃处理”的人,要批评教育,而对那些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也要给以“严肃处理”才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