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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酬帮佣十六年 一朝体衰赶出门 弟弟忘恩负义 姐姐老泪纵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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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6
第4版()
专栏:

无酬帮佣十六年 一朝体衰赶出门
弟弟忘恩负义 姐姐老泪纵横
文章里讲的姐姐李荷秀已经逝世了。在她逝世前,上海市中级法院判决,每月由她那忘恩的弟弟李培源付给生活费25元
1982年1月16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向原告李荷秀、被告李培源各送达了一份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李荷秀是一孤老,无依无靠,李培源应发扬社会主义道德,对李荷秀尽扶养义务。为此,判决如下:自1982年1月起,李培源每月付给李荷秀生活费25元。”
李老太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地来到居委,对长年关心照顾她的居委干部说:“我总算盼到了今天,李培源官再大,也大不过法律,我死也瞑目了。”
这起民事案中的原告和被告,本是一母所生的嫡亲姊弟,姊姊为什么要到法院告自己的弟弟呢?李老太在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说:“我家共有兄弟姊妹4人,父早亡。我是长女,为了挑起生活担子,我一直没有结婚。我弟李培源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了革命,解放后,他当了干部。1958年,他为家务、孩子所累,将我从妹妹处接来,要我为他料理家务和带好两个孩子。现在,两个孩子相继上了中学,他们夫妇看我年老体弱,便想赶我出门。开头是无端挑剔,后来就在生活上虐待我。我没有办法,只得向居委干部申诉,经四个单位一年多的调解,终于达成了协议:我搬出李培源家,他每月付给我25元扶养费。李培源当场签了字。但到了1979年,李培源突然撕毁协议,停止付给我生活费。我生活无着,不得不诉诸法律……”
李老太是一个年逾七旬的弱者。论经济,她连糊口都困难;论关系,她只是孤独一人。而李培源却是一个“强者”。论经济,他家有300多元的收入;论关系,他有老首长、老战友、老同事。两人就这样在非常悬殊的条件下,打起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
李培源所在的局党委知悉此事后,非常重视,几次派干部找李培源谈话,但他避而不见。局党委又派干部到李培源家,李培源儿子谎称父亲不在,骗走了干部。局党委又打电话给李培源,李培源在电话里矢口否认自己对李老太有扶养之责,并反诬领导强加于人,气势汹汹地挂断了电话。当天,局党委又派干部到李培源家,李培源的女儿不耐烦地说:“你们党委对这件事怎么这样感兴趣,真是吃饱饭没事做。”李培源的这两个子女,都是被李老太一把屎一把尿地带大的。如今,父亲无情,子女无义,在这个“革命”家庭里,竟无这个老人的落脚之地。
在李老太太起诉期间,李培源还外出寻门托路,想逃避民事责任。他找到某区的一个负责人,托他帮忙。这位负责人就利用私人关系,为他说情,谁知遭到一口拒绝。但是,权力毕竟还是能给李培源壮胆,他在法律面前,摆出了一副“特殊公民”的架子。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通知李培源来法院谈话,法警两次将法院谈话通知送达李培源,他两次都拒不签收,也不前来谈话。后来,李培源为了搪塞此事,竟叫其妻俞某来法院谈话,请看谈话记录:
李妻:她(指李荷秀)为什么要告我们?
审判人员:因为李荷秀是李培源的胞姐,在你家不计报酬地帮佣了16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考虑到你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李培源应当负担李荷秀的生活费。
李妻:我们不能承担这个义务。
审判人员:经本院审理确认,李培源不论在权利义务上,还是在道德伦理上,都不能推卸责任。
如今,法院终于作出了判决。但不幸的是,就在李老太拿到判决书的第三天,因为高血压并发脑血栓,被送进了医院。
一天下午,我们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景福海来到医院探望李老太。李老太正昏迷不醒,我们问陪伴病人的居委干部道:李培源来看过他姐姐吗?居委干部气愤地说:打了几次电话,都不见人来。后来总算来了,一进医院,他就说他姐姐这个不好,那个不好,根本没有一点手足之情。
春节过后,李老太太逝世了,李老太的一位同乡告诉我们说:“就在李老太病逝的第二天,李培源就来找我,说我这里有他姐姐存放的东西,他要拿回去。看样子,他还要继承李荷秀的财产。其实,李老太什么东西都没有,只有一床补钉连补钉的被子。”
李老太要求扶养一案,因她病逝不再交付执行了。但这件缠诉了三年之久的扶养案,却引起了人们的深思。“贵”为局长的李培源如此忘恩负义,蛮不讲理,社会主义道德在他身上已经荡然无存,他必然会受到公正舆论的谴责,他应该早日觉悟了。
(原载《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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