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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女神抬起头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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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6
第5版()
专栏:

让法律女神抬起头来
林放
看一看最近报上揭露的北京、广州、福建几件经济犯罪案,很值得我们深思。这些案犯,作恶多年,为什么在此以前,都能逍遥法外,有恃无恐呢?就因为有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还没有统一到依法办事的轨道上来。以沿海的一个省辖市为例,去年1至10月查获的走私贩私案在千元以上的77件,万元以上的5件,都只是没收、罚款、放人了事,没有一件依法惩处;甚至一件获利20万元的大案,也仅是罚款,却放了人。这样的软弱,就使得沿海一些走私“老虎”和获利几万元、几十万元的暴发户长期逍遥法外,继续作案。因此统一思想,依法办事,依然是关系到治与乱的大问题。
为统一思想,必须排除各种干扰。现在有些什么议论干扰了有法必依呢?可以略举几种:
一是“要区分两类矛盾呀”。这是个大帽子。不错,我们处理任何问题都要过细地区分两类矛盾。但也得知道,我们的法律本身就体现了这种精神,不能离开法律另立标准。毛主席说,“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可见借口“内部矛盾”纵容犯罪分子的议论是站不住的。
二是借“思想认识问题”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果真是这样的吗?我们看到几件大案,那些犯罪分子总是千方百计、精心策划、钻法律的空子,能说他们不懂法律?能说他们仅仅是“思想认识问题”!
三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犯罪分子中确有一些人参加革命若干年,在敌人面前没有倒下去,却中了糖衣炮弹。我们承认这个事实。但在法律面前又应如何呢?是“人人平等”还是容许特殊公民?封建时代的诸葛亮还能“戮马谡以谢众”,并且自贬三级,辞丞相职,难道我们的法律还比不上诸葛亮的法律吗?
我敢说,不排除上述几种思想干扰,法律女神是抬不起头来的,有关领导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打击经济犯,只有让法律说话,听法律的话,才能贯彻党中央打击经济犯的决心。
(原载《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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