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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吃大喝 一律退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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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7
第8版()
专栏: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大吃大喝 一律退赔
一九八一年八月,我县脉旺镇纺织商店、百货商店、五金商店和副食商店四家举办了一次历时三天的商品批发展销会,县商业局正副局长和县纺织、百货公司的正副经理参加了会议。还邀请了省纺织公司和武汉市百货公司及天门、沔阳、汉阳和本县部分基层供销社的主任、组长、业务员共六百四十人。在展销期间,共设宴一百六十六桌,加杂项费用,共挥霍公款三千余元。
汉川县纪委发现上述问题后,责成有关人员检讨,经济上退赔。除收回进餐人员退赔款八百五十五元外,其余根据责任大小,全部由有关人员退赔:县商业局长何艮仿二百八十二元,副局长黄心兆二百四十七元八角,纺织商店副主任肖汉武、百货商店副主任夏焕英、五金商店副主任喻碧涛各二百五十元,百货公司经理胡绍泉、纺织公司经理周木易各二百一十元,副食商店主任刘昌家一百九十三元八角,纺织公司副经理肖光功一百七十元,百货商店副主任孙再梅一百元。退赔款已全部上交县财政局。此事已通报全县。
湖北汉川县人民检察院 李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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