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阅读
  • 0回复

四平市实行科研经济责任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8
第3版()
专栏:

四平市实行科研经济责任制
本报讯 去年,吉林省四平市对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实行拖延期限受罚、按期完成有奖、提前完成多奖的科研经济责任制,增强了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加快了科研项目的进展速度。全市14项市管工业科研项目全部提前或按期完成。6.7万元科研投资当年实现产值45.8万元,利润10.2万元。
1980年以前,四平市的科研项目每年都有将近半数不能按期完成,原因多数是由于没能把项目承担单位的领导和科技人员的权、责、利结合起来,为此,四平市决定从1981年起,对承担市管科研计划项目的单位实行有时间限制、有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又有经济奖罚内容的科研项目经济责任制。由市科委与承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详细规定项目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研制设计进度及完成的期限和奖惩比例等具体要求。根据项目完成得好坏,对有关人员实行奖罚。
翟秀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