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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不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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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9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有感于“不慎”
报纸登载过许多拾金不昧的消息,一些同志急失者所急,想方设法把拾得的金钱财物送还失主,这种高尚品德值得表扬和学习。
可是,这类消息对失者几乎都是这么写的:“某某携带一万五千元的支票外出办事,不慎将支票遗失了”;“某某把皮包放在自行车后座上,里边装有一万多元现金,是全厂职工本月的工资,一时不慎遗落在途中”;还有“不慎将挎包忘在公共汽车上”;“不慎……”。生活中一时不慎而遗失物件的事是常有的。但是,身携巨款(这不会是经常的事情),是关系到全厂职工生活的事(这个责任多重),对这种事情竟然心不在焉,如此马虎,这岂是“不慎”所能解释通的?
这里说的不慎,实是责任心不强,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甚至玩忽职守,当事人理应受到应有的批评教育,严重者还应受到相应的处分。这样才会使此类失主记取教训,警觉起来。我不是说每当表扬一个拾金不昧者,就要同时批评失主,而是说,对失主要慎用“不慎”二字。  秦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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