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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侵占国家和集体资财盖私房 吴国忠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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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9
第3版()
专栏:

利用职权侵占国家和集体资财盖私房
吴国忠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据新华社西安电 陕西省渭南县基建局副局长吴国忠利用职权为自己建筑私房,最近已被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行政职务。
吴国忠原来居住的平房是由县房管所管理的。1978年因后墙裂缝下沉,报请拆除,后经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翻修。因吴国忠兼管着房管所的工作,他便趁此机会,不经批准,花了国家6,600多元,为自己新建了一套钢筋水泥结构的平房,使用面积由原来的36平方米,扩大到49平方米。与此同时,他还强占了一家旅店的11平方米地基,为自己修建了鸡窝。
吴国忠又在去年7月骗购庄基一处,重新盖起了一幢162平方米的二层楼房。在建筑这幢楼房中,他进一步利用职权,采取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手段,套购国家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并让3个公社的建筑工人和部分民工为他无偿做工400个工日,并利用农民的拖拉机替他运输物资,人家为他干了半个月,他只出了69公斤柴油。
不久前,在陕西省委负责同志的督促下,渭南县委进一步核实了吴国忠的错误事实,责令他搬出这两处住所,开除了他的党籍,并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了他的一切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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