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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条边”的性质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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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9
第5版()
专栏:

关于“柳条边”的性质问题
吕一燃 刘存宽
苏联领导集团为了替沙俄侵占我国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大片领土辩护,早在1969年6月13日的政府声明中,就妄指辽河流域的“柳条边”为清朝的“北部疆界”,此后,一些苏联历史学者也跟着在“柳条边”问题上大做文章。1981年8月,梅利霍夫在苏联《历史问题》杂志上发表了《柳条边——清帝国的边界》一文,把他们的论点系统化。柳条边到底是什么性质?苏联当局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这就是本文要回答的两个问题。
什么是柳条边呢?简而言之,柳条边就是清政府为了表明禁区界限而设置的一种标志。掘土为壕,垒土为墙,插柳结绳,以定禁区内外,所以叫做“柳条边”。(乾隆《大清一统志》卷39。杨宾:《柳边纪略》卷1)
东北有两道柳条边。其一是辽河流域的柳条边,这道柳条边把盛京地区围绕起来,所以也叫做“盛京边墙”,这道柳条边可分为东西两段,从山海关至威远堡为西段,建成于1654年;从威远堡至凤凰城为东段,建成于1672年。(《盛京通志》,乾隆元年版,卷19)其二是威远堡以北的柳条边,这道柳条边起自威远堡附近,东北至吉林市北边的法特哈,建成于1681年。(《清朝文献通考》卷182)前者简称“老边”,后者简称“新边”。柳条边沿线设有若干边门,驻扎官兵,“稽查出入”。(《大清一统志》卷39)
清政府修建柳条边,把盛京地区环绕起来,这是有政治和经济的原因的。
从政治上说,盛京地区有清朝开国初期的京城和清帝祖先的陵墓,满洲贵族一向把这个地区看成“国家根本重地”,是一个不许人们随便出入的禁区。修建柳条边就是为了表明这个禁区的界限。从经济上说,盛京是满族聚居的地区,清政府为了保护八旗人民的经济利益,不许他族人民进入这个地区放牧和狩猎。柳条边西段就是为了防止蒙古牧民进入盛京地区放牧而设置的。
柳条边作为禁区的界线,不仅限制柳条边外的人们擅自进入盛京地区,同时也限制柳条边内的人们擅自到柳条边外去,因为柳条边外有满洲贵族的围场和采捕参、珠之地。柳条边是清朝国境内区分禁区内外的封禁线。
东北的柳条边既是禁区的界线,同时又是行政区划的分界线。柳条边的西段从山海关到威远堡,是盛京与蒙古的分界线。从威远堡到法特哈,是宁古塔与蒙古的分界线。1682年,跟随康熙巡行东北的翰林院侍读学士高士奇记载说:“柳条边,插柳结绳,以界蒙古”,说的就是上面这两段柳条边。从威远堡到凤凰城的柳条边,是宁古塔和盛京的分界线,柳条边外是“为宁古塔将军所辖”。
上述历史事实表明,柳条边与国界毫不相干。梅利霍夫等人硬指柳条边为“国界”,完全是不顾事实。
梅利霍夫等人根本拿不出、也不可能拿出什么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柳条边是“清帝国的边界”,而是把一切押在“柳条边”的一个“边”字上面。梅利霍夫振振有词地说:这个“独特的建筑物”的名称叫做“柳条边”,“边”就是“边界”,“柳条边”就是“中华帝国的东北国界”,并且得意地声称:“客观的历史真实在这里是如此有力量”。梅利霍夫从“柳条边”的“边”字上推论出一条清帝国的国界来,确实是一大发明。但可惜,这种推论并不是建立在“有力量”的“客观的历史真实”的基础上的。因此,它不但帮不了梅利霍夫什么忙,反而只能暴露这个“中国学家”对中国历史和语文的浅薄无知。诚然,“边”字在某些场合确有“边界”的意思。但“边界”并不都指“国界”。省有省的边界,游牧部落有游牧部落的边界,禁区有禁区的边界。正如我们上面所论证过的,柳条边就是禁区的边界。其实,作为禁区标志的柳条边,在清朝国境内并非只有东北才有。1703年,康熙帝在热河建了一座避暑山庄,并在避暑山庄之北建立一个皇家围场(在今河北省围场县)。这个围场也称为“木兰”。“木兰”是满语,意为“哨鹿”。“围场为哨鹿所,故以得名”。清帝每年到这里举行秋狝仪式,是清朝的一个禁区。围场“周一千三百余里”,“四面立界曰柳条边”,也称“柳条边界”。由八旗官兵驻守,“以司稽察”。乾隆帝有一首吟咏柳条边的诗说道:“盛京柳条边,木兰建一致”,“所以限内外,事殊实同意”。(以上见《热河志》卷45,《围场》)这清楚地说明了盛京的柳条边和木兰围场的柳条边的同样性质。如果按照梅利霍夫的规定,“柳条边”就是“国界线”,那末,木兰围场以外想必都不是清帝国的领土了吧!
梅利霍夫等人为什么对所谓柳条边问题如此发生兴趣呢?
多年以来,苏联当局一直在中国东北领土的历史管辖问题上大做文章,他们说什么:(一)在俄国人到来以前,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是“不受任何人管辖”的地方。这个地方是十七世纪中叶俄国“新土地发现者”“开发”的;(二)十七世纪八十年代清政府的雅克萨自卫反击战是对俄国在黑龙江的“管辖区”发动武装侵略,通过《尼布楚条约》,清政府“从俄国割去”了“大片土地”;(三)1858年和1860年沙俄先后逼迫清政府签订的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不是不平等的割地条约,而是“部分”的“还地”条约。苏联当局为了“证明”十九世纪中叶沙皇政府没有割占中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领土,就硬说中国通过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割占”了俄国领土;为了“证明”中国通过《尼布楚条约》“割占”了俄国领土,就一口咬定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是俄国人“开发”的俄国领土,从来不属于中国。显然,在上面这一大堆谎言中,作为其基础的东西,就是竭力歪曲中国对自己东北领土的管辖情况,即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故意将中国的领土管辖范围说得小而又小,把俄国“自古以来”在远东的领土说得大而又大。这样,苏联当局的整个谎言体系就“站住脚”了。于是,沙俄几百年间对中国东北领土的放肆掠夺不见了,苏联继续窥伺中国现在管辖下的东北地区由此也得到“合法的历史根据”。这是一种霸权主义的表现。其中有对沙俄侵华政策的继承,也有苏联当局自己的独创;有对自己祖宗劣迹的掩藏,也有按捺不住的新的侵略冲动的表露;有色厉内荏的以攻为守,也有在扩张道路上从不止步的“进取精神”。然而这一切的一切,首先必须“论证”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从来不属于中国。这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梅利霍夫等人对柳条边问题如此发生兴趣,其秘密也在于此。
任何一个严肃的学者要就任何问题作出结论,首先必须尊重事实。这是对科学工作者最起码的要求。他所得出的结论必须产生于对事实的潜心研究之后,而决不是“之先”。梅利霍夫等人关于“柳条边是清帝国的边界”的论断则不然。这个论断不是产生于研究之后,而是产生于研究之先,在没有弄清柳条边的真正含义时就作出一厢情愿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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