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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确定八条住房分配原则 把新房分给困难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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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0
第4版()
专栏:

北京石景山区确定八条住房分配原则
把新房分给困难户
本报讯 首都记者组报道:北京市石景山区在最近一次分房工作中,做到了把新建的居民住宅分配给住房确实困难的居民。该区去年竣工住宅687套,加上新建平房46套和调房后腾出的102套,共解决了847户的住房困难,使该区住房紧张情况得到初步缓和。
在分配住房工作中,该区进行群众评议,确定了八条住房分配原则:一,市和区投资的统建住宅,重点分配给没有自建能力的行政、事业单位。各系统分得的住宅80%要分到下属单位,领导机关不得超过20%;二,新住宅要根据当前住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不得强调职务、级别;三,分房一律按户口簿常住人口计算,已工作的子女用房,原则上由子女所在单位解决;四,夫妇双方均在本地区工作的要优先分房,对独生子女户的住房适当照顾,对归侨、高级知识分子、艺术家、科学家要优先分房,在困难程度相同情况下,优先安排工龄长的职工;五,分得新房的必须交回原住房,不得自行转让;六,分房单位成立有领导干部和办事公道、不谋私利、有威信的群众代表参加的分房委员会(或小组),三榜定案,分房全过程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七,新住房分配落实后,由区房管、户口和粮油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小组,为各户办理租赁、户口和粮油副食品供应等换证手续,既方便群众,又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分房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到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行贿受贿,不为他人要房,违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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