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阅读
  • 0回复

洪湖猎鸭业不应盲目发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0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洪湖猎鸭业不应盲目发展
我县洪湖中的水生动植物饵料丰富,利于野鸭寻食寄居,是野鸭栖息繁殖的天然场所。这里猎鸭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野鸭年产量达40万斤左右。
解放以来,由于洪湖水利设施的修建和水域的变化,加上前些年盲目围湖造田,使洪湖水面由解放初期的120万亩缩小到60万亩,越冬野鸭的鸭场大大缩小了,野鸭也比以前少多了。现在,沿湖一带原有的几个猎鸭队,都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有猎鸭传统的大口公社付湾大队,现有400多支猎铳,只能安排200多人进湖狩猎。而沿湖有些生产队为了抓副业,纷纷成立猎鸭队,盲目发展猎鸭业。这样做,弊病很多:一是新建队与原有的猎鸭队产生了争猎鸭场的矛盾;二是滥加捕杀,不利于野鸭的繁殖;三是新建队不懂猎鸭技术,捕获甚少,经济上得不偿失。
根据国务院有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文件精神,应严格限制狩猎器具的添置和狩猎业的发展。
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沿湖的一些生产队盲目发展猎鸭业。 中共湖北洪湖县委 碧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