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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银行资金支持、参与和包庇走私贩私活动 红场营业所知法犯法自食恶果 有关人员已被逮捕法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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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2
第2版()
专栏:

利用银行资金支持、参与和包庇走私贩私活动
红场营业所知法犯法自食恶果
有关人员已被逮捕法办
本报讯 广东省潮阳县人民银行红场营业所内外勾结、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成了走私投机分子的“金库”和庇护所。有关人员已被司法机关逮捕法办。
这个营业所为走私贩私分子的非法活动大开绿灯,他们非法出借银行帐号给没有获准托收户头的社队企业及投机分子。为走私贩私分子胡开杰、林汉仁、李林文等人把持的苏林胶丝织品厂办理托收三用机、手表、尼龙衣料等物,贩私营业额达78万多元,占该厂营业总额的95.80%;让走私投机分子套取现金。上级下达该所年度现金可调数为110万元,至去年6月份已付出95万元。其中仅1月份被胡开杰、林汉仁拿走的就有28.8万元,占该所当月总付出的一半左右。给走私贩私分子提供贷款。据统计,自1980年11月至去年6月,该所发放这方面贷款共18笔,金额18万多元,其中该所给走私分子胡开杰等人的贷款竟达15万多元。由于红场营业所给走私投机分子活动提供金融方便,使这些人汇款有户头、经营有贷款、取款有现金,助长了走私投机分子毫无顾忌地放开手脚大干。
1980年年底,潮阳县工商局通知该所冻结胡开杰贩私款25万多元,该所副主任林兴宣、农金员林林兴,为了牟取私利,竟然包庇支持贩私分子,公开抵制这笔冻结款的通知。林林兴还向胡报信,并与该厂会计员伪造领款单据,先后三次将准备冻结的现金抽走,林兴宣、林林兴从中接受贿赂,大发横财,使国家资金遭受严重损失。
另外,这个营业所财务制度十分混乱,贪污现象也很严重。
张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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