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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要求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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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2
第3版()
专栏:

读者要求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最近一个时期,本报陆续刊登了一些严肃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报道后,收到大量的读者来信。这些来信除了表达群众的心情、要求外,还提供了一些揭发材料。
这里摘登几篇读者来信。其中的揭发材料,本报已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编者·
人民的愿望
广东文昌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原经理陈川美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人民兴高采烈,燃放鞭炮热烈庆贺。
庆贺之举,充分表达了人民对司法机关伸张正义的支持,同时也强烈地表达了人民对那些依仗权势、横行不法的坏分子的深恶痛绝。
对广大群众来说,眼看着国家的财富被糟踏、挥霍、中饱私囊,他们是于心不忍,异常愤慨,并与之进行着不懈的斗争。但是由于许多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的犯罪行为,是和我们的一些政权机构、领导人物联系在一起的,致使反对这种行为的斗争遇到种种阻力,遭到多方压制,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纠正,人民的斗争积极性受到了嘲弄和压抑。现在,党和政府对那些以职谋私的犯罪分子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行无情的法律制裁,清除这些社会主义肌体上的毒瘤、渣滓,这无疑是长了人民的志气,人民是由衷高兴的。高兴我们党有希望,我们国家有希望,四化建设有希望。燃放鞭炮以庆贺就是寄托着人民这无限的希望。
陕西省西安红安
劳动服务公司
李殿敏
尽快调查核实
你报2月21日《今日谈》《执法犯法案的背后》一文说:海丰县“当时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知情不知情?……这背后有没有至今仍掩盖着的不可告人的事情?”
现在我来回答你们,我有充分的确凿的材料证明,这背后确有不可告人的事情!有的领导干部自身就不干净。
我已写了揭发材料给广东省有关领导,但至今未听说上面派人到广西找知情人调查核实。
我通过贵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派人调查核实。
广西公安厅边防局保卫科长 梁海林
力量之所在
连日来,各大报纸、电台连续报道了全国不少地方对经济领域的重大犯罪案件,特别是严肃处理涉及到一些领导干部的大案件,读了这些震慑罪犯、唤起民心的报道,不禁为之振奋。
振奋什么?其一,我们党说话是算数的。说到做到。不但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而且能够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痛下针砭,割除党和国家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和痈疽。其二,我们党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党历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唯一宗旨和神圣职责,对任何损害人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哪怕是自己队伍中的人,也坚决予以惩处。其三,我们党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触及法律、够上犯罪的,不管职位多高、人物多大,都严加惩办,不留情面。
我相信,只要这样坚持抓下去,党风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面貌,党的形象将会更加伟大、光彩,亿万民众将会更加自觉聚集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
解放军某部 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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