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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告 强化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秉公执法,坚决克服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状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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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3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告
强化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秉公执法,坚决克服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状态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财政部《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强化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税务机构,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工作。
国务院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减免税收。凡属全国统一规定的税收法令,都要严格执行。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拖欠税款屡催不交的,除按规定通知银行扣交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秉公执法,坚决克服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状态。要积极促进生产,大力组织收入,为平衡国家财政预算作出贡献。
财政部向国务院的报告中说,自1981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查偷漏欠税工作以来,在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效,全国共查出偷漏欠税13亿多元,并依法处理了一些重大的偷税抗税案件。这对严肃税收法纪,增加财政收入,平衡1981年国家财政收支,缩小财政赤字,起了重要作用。
报告说,从这次查出的问题看,企业偷税漏税相当普遍。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偷税漏税的面都相当大。有些企业是由于对税法规定不熟悉,财务制度不健全,发生了错交漏交。但确有不少企业是有意偷税漏税,手法多种多样。特别是有的企业偷税漏税,还得到上级机关某些领导人的支持。税务部门也存在征管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很好坚持。税务机构不健全,干部力量不足,该查的没有查,该管的没有管。
财政部在报告中对于如何加强税收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透过税收工作了解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改进经营管理。要支持税务干部执行税法,使他们理直气壮地抓收入,抓管理,同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要加强税收法制。现在税收法制还不够健全,要抓紧做好立法工作。现行税法中某些不合理、不完备的地方,要及时加以修订。同时,还要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讲清政策精神和具体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办事,保证应交纳的税款及时交入国库。企业单位发生的偷漏欠税行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偷税抗税情节严重或殴打税务干部、围攻税务机关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严格税收的集中统一管理。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对各级税收管理权限,都有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级的权限,就应该由哪一级办理,不能把权限层层下放,也不能超越权限,擅自处理税收负担问题。凡不符合税收管理权限规定的,都要切实纠正过来。
(四)要把依法纳税作为企业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论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都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与法令,及时地足额地交纳税款,决不能片面追求本单位的利益,挤税增利,扩大留成,搞歪门邪道。更不能用偷税漏税的手法,化大公为小公,侵犯国家利益。
(五)健全税务机构,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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