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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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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4
第1版()
专栏:

坦白从宽
本报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后,许多地区都有一批犯罪分子,慑于法律和政策的威力,投案自首,主动退赃,有的还揭发检举了其他人的罪行,经政法部门查明属实,给予从宽处理。事实说明,只有坦白交代,才是犯有经济罪行的分子的唯一出路。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党的一贯政策。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总的方面来说,对经济罪犯量刑从重,对国家工作人员处理从严,但也体现了严中有宽的精神。《决定》于4月1日起施行,同时规定在5月1日以前投案自首,或者已被逮捕而如实地坦白承认全部罪行,并如实地检举其他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的,一律按过去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否则就作为继续犯罪,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党和人民政府是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的,是说话算数的。凡是对过去的犯罪活动能够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如实交代揭发的,无论情节轻重,都会得到从宽处理。一切犯罪人员对这一点都不应有怀疑。
目前,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正在走向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擦亮了眼睛,提高了警觉。党和政府下定决心,不管什么人犯了罪,不管案情多么复杂,阻力多大,都要弄个水落石出。“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任何犯罪分子如果还不认清形势,还要心存侥幸,以为可以继续隐瞒自己的罪行,逃避法律的制裁,这就是继续犯罪,就要自食按《决定》从重从严处理的苦果。你们过去犯罪,是因为利令智昏,如果继续执迷不悟,就要罪上加罪。现在醒悟过来,彻底交代,为时还不算晚。到5月1日,时间不多了,错过时机,是会后悔莫及的。
《决定》的公布,对违法犯罪人员震动极大,许多人思想斗争激烈,心神不定。各级领导要掌握这个有利形势,进一步搞好对《决定》的宣传讲解。要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及早悔悟,打消顾虑,不但彻底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大胆揭发其他犯罪人员的罪行。还要做好犯罪者的家属、亲友的工作,动员他们规劝犯罪分子弃旧图新,改恶从善。党的政策具有很大的威力。只要我们正确地掌握政策精神,该严的严,该宽的宽,一定会使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更顺利地开展起来,并且教育挽救一批可能挽救过来的人。
最后,我们还要对犯罪分子说几句话:两条道路摆在你们面前。何去何从,终究要靠你们自己选择。我们是希望你们走坦白从宽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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