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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庇护下属干部违法乱纪盖私房 无锡县委纪委书记顾兴保被免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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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4
第3版()
专栏:

纵容、庇护下属干部违法乱纪盖私房
无锡县委纪委书记顾兴保被免职
本报讯 黄道用报道:最近,中共江苏省委纪委发出通报,转发中共苏州地委《关于对顾兴保和沈筱琴同志处分意见的报告》。无锡县县委委员、原东?公社党委书记沈筱琴利用职权,违法乱纪建造私房,给予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所造新房全部交公处理,退还本人已付的资金;对纵容、庇护沈筱琴的县委副书记兼县委纪委书记顾兴保以党内警告处分,免去他兼任县委纪委书记的职务。
沈筱琴全家5口,4人工作,已有住房71平方米。她利用公社干部之权,大量挪用、侵占集体物资和建材资金,于1980年9月突击施工23天,建成了前后两幢,四上四下计243平米的楼房。占用了集体的木材4.14立方米,砖瓦9.8万块,水泥预制件200多件,钢窗33.36平米,黄砂、水泥等99吨;调用队、厂、站的劳力411人次,动用8个厂、队的车辆40余车次。建材、人工、运费11,401.62元,当时仅付款1,437.48元,拖欠9,964.14元。另外,还宕欠公社窑厂的煤35吨,计1,960元,至今未结帐。群众说她是:没有实力凭权力,没有材料凭纸条,钞票集体付,劳力队里调,车辆单位派,房子造在众人头上。
无锡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顾兴保对沈筱琴要求建房是知道和同意的,并到现场看过。县纪委在一年以前就已查清了沈筱琴的错误事实,但由于顾兴保的纵容、庇护,对她只作了房子退出一半和党内严重警告的轻处分。顾兴保还不顾有关部门的调查,在审签县纪委的调查报告时,一再坚持要在报告中写上沈已退还款7,000多元的不实情况。他对沈筱琴的严重错误不但不严肃批评,而在公社党委会、公社党委扩大会和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表扬沈筱琴“是个好同志”。特别是在党内外群众强烈要求对沈筱琴要严肃处理,中纪委要求县纪委汇报沈案处理后的反映,省、地委和纪委数次要县委、县纪委进行复议,严肃处理时,他仍有抵触,竟在县委常委开会复议此案时,说什么“要处理沈筱琴,首先处理我顾兴保”。并在向中纪委的汇报材料上,加写了一条歪曲事实的“看法”,为沈摆好;在向省委、省纪委的复议报告中,将还款近一半改写为“已偿付了一半以上价款6,000多元”,继续蒙骗上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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