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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申诉要主动负责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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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5
第1版()
专栏:

对干部申诉要主动负责处理
本报评论员
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在落实干部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产生了松劲情绪。有的工作不负责任,怕麻烦,对干部的申诉,以种种借口推托不管,拖着不办;有的单位和负责人“左”的流毒仍然很深,对自己亲手处理的错案,更是不愿复查改正,致使一些错被处理的干部的问题长期拖延,不得解决。
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是拨乱反正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件大事决不能半途而废。“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党的一贯方针,要始终坚持。对干部的申诉,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要主动负责查明情况,按照党的政策正确处理。定性错了的要坚决改正,部分错了的要部分改正,没有错、但本人提出无理要求的要予以教育批评。对大案、要案,领导人要亲自抓,一抓到底。
党组织要领导党员、干部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同时要关心党员、干部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本应解决的问题。处理干部的申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应尽的职责,不能视作额外负担,推托不管,拒之门外。那些错被处理的干部吃了左倾错误的苦头,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我们的同志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怀着满腔热情,为解决他们的问题负责到底。要积极主动地办这件事,应由本单位处理的干部问题,当然义不容辞;即使某个干部的问题确应由别的单位解决,但他既然申诉到这里来了,我们也要站在党的立场上,尽自己的力量,主动帮助他解决问题,而不能一推了事。
上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对所属组织这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要不断进行检查,对搞得不好的,要批评、督促,把一切冤假错案切实解决好,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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