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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纪委不讲面子不畏压力 纠正县委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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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5
第1版()
专栏:

盐山县纪委不讲面子不畏压力 纠正县委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
据新华社石家庄3月23日电 新华社记者薛满堂报道:中共河北省盐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党性,不讲情面,勇于斗争,认真纠正县委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使全县党风逐步有了好转。
盐山县委纪委为纠正招待工作中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检查了招待所的开支,发现招待所在1979年和1980年1月至7月期间,共赔款1,000多元。特别是1980年夏季,由当时的县委书记邸茂林作主,县委用酒席招待省、地派到盐山县的抗旱、救灾工作组,一顿招待饭就赔款40元。县委纪委把这一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汇报。这时,正在地区的县委书记邸茂林听说后,立即给县委纪委打电话,查问是不是县纪委报的材料。他回到县里后,又找主持日常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许殿选质问。
许殿选据理反驳邸茂林,并本着“谁出主意谁拿钱”的原则,建议由县委领导人赔偿招待所的损失。通过这场斗争,基本刹住了招待中的吃喝风。县委作出规定,以后不论是谁,一律按实际用餐价格收费。
1979年6月,县委副书记周洪智采用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山东省庆云县委中的熟人,把户口在盐山县农村的三个儿子,在庆云县非法转成非农业人口,然后再由庆云县“迁入”盐山县,将两个儿子安排当正式工人。许多人要求县委纪委查清这个问题。这一件事一查就要得罪领导干部。但是,县纪委还是决定进行清查。当县纪委向县委书记邸茂林请示时,邸茂林袒护周洪智,拖了一年多不办。甚至质问县纪委。县纪委的同志当即指出周洪智身为县委副书记,去外省走后门、拉关系,明明是违犯党的纪律,盐山党组织应当管。随后,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支持下,在去年8月作了严肃处理,县里注销了周洪智三个孩子的非农业户口,两个安排工作的被辞退,并责成周洪智在全县科局长、公社书记会议上作了检查。
盐山县委纪委坚持原则,不讲情面,不徇私情的精神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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