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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护林分文不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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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5
第2版()
专栏:农村新貌

十年护林分文不取
在黑龙江省青冈县昌盛公社同兴大队第六生产队,有一位年逾七十的老党员邢玉。他曾担任过大队党支部书记、公社信用社职员,1970年退休回到家乡同兴六队。他不愿呆在家里吃闲饭,就主动向生产队要求担任义务护林员。在护林工作中,他早出晚归,严格执行护林公约。一次,一位乡邻砍了棵小树做镰刀把,他发现后,不顾别人说情,按制度罚了5元钱,以后又先后有12个人因砍树被他罚了款。从此,林木保护工作开展起来了。他年年给树铲草、浇水,精心护理。目前生产队的300亩护路林、用材林都已成材,社员们很不过意。队里决定补助给他2,000工分,他摇着头说:“我领着国家退休金,生活过得很好了,不用补助。”
黑龙江青冈县 刘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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