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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经济手段惩罚学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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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5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不要以经济手段惩罚学生
最近,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一些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擅自制定了不少“土政策”,对学生进行经济制裁,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据调查,这些中小学对学生搞经济惩罚,范围很广:包括学习、纪律、卫生、劳动等各个方面。惩罚的名目繁多:对迟到、旷课、不交作业、考试不及格、课堂看其它读物、不擦玻璃等都施以罚款。低者一角,高者一元。如吉林省通化市第八中学五年级三班,有一堂英语课纪律不好,全校评比被扣12分,于是,全班56名同学每人被罚款一角二分;通化市十七中学一次搞勤工俭学,规定每人要割苕条60斤,欠一斤者,罚款二角二分,结果大部分学生因没完成任务而被罚款。再如湖南洞口县九中,一次期中考试有14人被罚款:3门不及格者罚款五角、4门不及格者惩罚一元。这些收上来的罚款基本都用于对优秀学生的物质奖励或“奖金”。譬如,河南濮阳县有的中学老师自己就规定:单科考试达到90分以上的奖励五角钱、不及格者罚款五角……
用经济惩罚手段代替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这是不正确的,是违背教育规律的。迷信金钱的力量而忽视正常的思想工作,其效果决不可能是好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受过惩罚的同学,并没真正解决思想问题,相反,却助长了一部分同学欺骗、扯谎,甚至偷窃。这种“罚”坏“奖”好的做法,也无形中加深和激化了好学生和差学生之间的矛盾,破坏了班级的团结,使孩子们的身心受到不良的影响。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要使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得到发展,学校和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和诱导他们,绝不能采用“罚款”式的简单、粗暴方法。
本报记者 张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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