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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骗子陈梦猇被依法判刑12年 参与陈犯招摇撞骗活动的冯云鹤、秦奎云也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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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6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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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骗子陈梦猇被依法判刑12年
参与陈犯招摇撞骗活动的冯云鹤、秦奎云也被判刑
本报讯 3月2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骗子陈梦猇以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公文罪,宣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陈梦猇是个惯骗,从1977年2月到1981年4月,恶习不改,混迹我国家机关,伪造历史和公文证件,冒充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工程师,四年共骗领工资6,632余元。他用行贿、讹诈等手法,非法成立“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糠醛综合利用科学研究所筹备处”、“中国糠醛研究所”、“中国糠醛研究所科教艺术实验公司”等机构,非法刻制十多枚公章,伪造公文、信件,大肆进行招摇撞骗犯罪活动,公然同国内外一些单位签订合同,从中诈骗21万余元,给国家在政治、经济上造成了严重的恶果。
1981年8月7日,陈梦猇被我政法机关依法逮捕。在政法部门审讯期间,陈犯继续伪造历史,为其罪行百般抵赖,甚至一度装心绞疼,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但是,不管这个骗子怎样奸猾,都逃不脱我公安、检察、审判人员的锐利目光。1982年3月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陈梦猇。出庭公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赵世如、代理检察员李连嘉在法庭上严正指出,陈梦猇犯罪情节严重,危害很大,且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辩护人潘世照(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律师)依法辩护。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梦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为了严申国法,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5日依法宣布判处陈梦猇有期徒刑12年(犯招摇撞骗罪判10年,犯伪造公文罪判3年,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2年)。被告人冯云鹤、秦奎云,积极参与陈梦猇的招摇撞骗犯罪活动,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查获的证物、赃物,分别没收和变价发还有关单位。法庭还向陈梦猇、冯云鹤、秦奎云宣布,如不服这个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的10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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