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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经济生活 第一章 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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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6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经济生活
第一章 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科学知识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常识,内容很多,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科学知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社会经济生活就是同物质资料直接发生关系的一切社会生活。例如:
采矿,伐木,打鱼,耕地,饲养牲畜,炼铁,电解食盐,机械加工,装配电视机,建造房屋,修筑道路、下水道……这些都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
货运客运,电报电话,提供产品设计,为工艺美术品的制作提供美术作品,为书籍出版写作稿件,为新产品新工艺提供创造发明的科学成果……这些都是生产服务活动;
理发美容,诊治疾病,摄影,旅店餐厅服务……这些都是为个人消费提供服务的活动;
店员站柜台,采购员推销员到处跑,电视台登广告,物资机构调配物资,商业部门批发零售,储蓄所收付存款……这些都是为商品和货币流通服务的活动;
厂长、车间主任指挥生产,分房小组分配住房,粮店发粮票,计划机关制定经济发展计划,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税收部门收税,物价部门管理物价,环保部门对环境进行监测并采取保护措施……这些都是对企业和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活动;
吃饭穿衣,置家具布置房屋,生炉子取暖,上街买东西,在家看电视,买票看电影,到医院看病,出门旅游,请客送礼……这些都是个人的消费活动;
……这样的事说不完。它们都属于社会经济生活。
社会经济生活是同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虽然人们的经济生活也有其相同的地方,但是存在很大的、甚至带有根本性质的不同。
这里我们讲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方面的运动过程和人的活动,包括社会主义再生产和流通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人们在直接发挥社会生产力的作用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种种活动,也包括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完善、对社会生产关系不断进行改革方面的种种活动。它既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生活,也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公共经济生活。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科学知识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我们必须学习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科学知识,包括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理论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包括研究生产力诸要素和它们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的理论的生产力经济学;包括工业、农业、商业、金融等部门经济学;包括会计、统计等有用的经济科学知识。在这个读本中,不可能对各门经济科学知识进行系统的介绍。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中,我们讨论的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规律性。它是对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基础的一个最简单的概述。以后各个部分则是从各方面讲解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很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生活。
第二节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怎样分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以后我们要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指的是一切处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和这样的国家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范围内各不同的发展时期,都是相同的那样一种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概念中应包括区别于历史上一切私有制社会的特殊的东西,也包括它区别于原始共产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特殊的东西,而不包括某一个这样的国家特殊的东西,或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特殊的东西。
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一个科学的抽象。并不是任何这样的国家在任何发展阶段的经济制度,都一定完满地符合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概念。
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历史上任何私有制社会经济制度的,最根本的是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
这里所说的“社会所有”和“公有”,可以看作是同义语。必须指出,这里所说的“公有”,决不是指私有制社会里也可能存在的“某一些私人”、“某一个集团”或“某一个统治阶级”的“公有”。在私有制社会中,名义上也有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但实际上这种公有在那里是根本不存在的。在私有制社会中,剥削阶级总是统治者,而劳动者是被统治者,他们不是“公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就是归全社会所有。在当代世界,人们的社会联系已具有“国家”(或者某些还不能称之为“国家”的“地区”)这么大的规模。因之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也就归这么大的规模的社会所有。而且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公有,与古代原始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公有当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也就是归全体劳动者或归全体劳动人民(全民)所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是劳动者个人,而是由劳动者个人组成的劳动者的整体,才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还存在的条件下,这个国家除了有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反社会分子的破坏活动的职能外,还以全社会名义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所有,是社会所有的一种形式。
一部分劳动者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只有在社会上存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这样的条件下,并依附于这种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的经济制度时,它的性质才是社会主义的。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不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经济制度,它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得以组织起来、社会主义生产得以进行的经济制度。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不可缺少,是因为在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人们的觉悟还没有极大提高之前,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只能建立按劳分配这样的关系,否则这个社会就不能长期存在下去。
按劳分配不仅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相区别的东西,也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东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的是劳动力买卖的制度,不存在按劳分配的制度。
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是否包括商品生产,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间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
现在我们看得很清楚,由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是从旧社会的母胎中诞生不久的新社会,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不但个人与社会之间不得不存在商品生产中通行的那种“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就是在从事生产和流通的各经济单位之间,也不得不存在商品生产中通行的那种“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前者是产生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的原因,与此相联系,后者是产生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存在的必然性的原因。
不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不是简单商品生产,也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不是发生于私有者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成为商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什么东西可以成为商品,什么东西不能成为商品,是受到很多限制的。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这种商品生产应称之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
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加上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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