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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公社合理解决幼儿教师报酬 农村托幼事业巩固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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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8
第3版()
专栏:

高桥公社合理解决幼儿教师报酬
农村托幼事业巩固发展
本报讯 山东省沂水县高桥公社党委在农村普遍建立生产责任制后,合理地解决了幼儿教师的劳动报酬,使全社托幼事业得到巩固和发展。
这个公社原是托幼工作搞得较好的单位,后来主要由于幼儿教师的报酬不合理,托儿班越来越少。如有的生产队分给幼儿教师的责任田同普通社员一样多;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队里不给幼儿教师补贴工分,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为了解决幼儿教师的报酬问题,公社党委首先利用典型事例,解决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存在的“办与不办一个样”的思想。这个公社高桥二大队小学一年级中有30名上过幼儿班的学生,去年年终考试成绩平均比没有上过幼儿班学生的成绩高出三十多分,并且还懂礼貌,守纪律。通过对比教育,大队和生产队干部提高了对搞托幼工作意义的认识。其次,研究确定了幼儿教师的报酬办法: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大队,幼儿教师的报酬由工分改为工资制,每人每月为15元至20元;愿包责任田的,在基本数内包多少由自己确定;实行几统一、联产到劳责任制的大队,幼儿教师不分责任田,按同等劳力的工分,享受同等劳力超产奖。公社党委在全社队干部会议上公布了上述办法,要求各大队根据每个幼儿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制定具体报酬方案,签订合同,按期兑现。
幼儿教师的报酬得到合理解决后,全社很快恢复了30处幼儿班,现在已发展到72处,共收托儿童3,650名,入托率达80%以上。
刘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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