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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消息不妥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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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8
第4版()
专栏:来信

这条消息不妥当编辑同志:
读了《人民日报》1982年3月22日发表的《北京市东城区两位副书记违犯交通法规被撞成重伤》的消息和《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的短评后,使我感到《人民日报》的这种做法是不妥当、不慎重的。
作为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曹子久、吕清寰同志违犯了交通法规被车撞成重伤,这一血的教训应该记取。但是,《人民日报》在对伤者进行点名批评时,也有片面失慎之处。
第一,曹子久同志是东城区委顾问、区政协主席,报上却说他是东城区委副书记、区政协副主席,文章对他点名批评,但连他的职务还没有搞清楚。
第二,曹子久同志3月14日(星期日)早晨从和平里坐车去东直门,是去参加东城区组织的义务植树劳动的。曹子久同志今年六十七岁,参加革命已四十多年,退居二线也已近两年,但在星期日仍坚持去参加义务植树劳动,这里有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面。当然,他在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以致被车撞成重伤,这里又有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面。但是,编辑在发消息时,对曹子久同志参加义务植树劳动这一事实只字未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曹子久同志的形象。
第三,正当曹子久、吕清寰同志在医院被抢救(特别是曹子久同志的生命尚未脱离危险),伤者及其家属极需组织上的关怀和照顾时,报纸却在此时点名批评了曹、吕两同志(《北京晚报》当天亦在头版位置转载),这对伤者及其家属来说,在精神上更增加了压力。短评题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但是,这种批评本身却没有顾及伤者的健康和伤者家属的痛苦。
周围许多同志看了这两篇文章后都很有意见。希望《人民日报》今后批评一个同志时要慎重,注意宣传效果。
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干部 徐世平
1982年3月23日
徐世平同志的意见是对的。我们在报道中批评曹子久、吕清寰同志时,缺乏全面、周到的考虑,以致在读者中造成不良影响。我们诚恳地接受批评,认真吸取教训。同时,向曹、吕两同志表示歉意,并祝愿他们早日恢复健康。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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