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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记者同志们提个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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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8
第5版()
专栏:

向记者同志们提个建议
鲁梭
题目刚写完,有人就说:“你呀,这里建议,那里建议,你自己不惮烦,人家讨厌死了!”我说:“由他讨厌去,不讨厌的总还有。”
闲话休提。却说这两三年来,社会风气确有很大好转,党中央抓得紧,社会各方也很重视,因而收效较快,这是有目共睹的。例如拾金不昧或得宝捐献的好人好事,见于报刊的也越来越多了,我每次读到这类好消息,总感到心窝里一阵温暖。我觉得这些好孩子们,好售货员、服务员们,好军人们,好工人农民们,好妇女们……真是功臣,最主要的是立了道德功。无论他们拾得的财物价值大小,是交还给采购员或者什么干部……他们总是给人送去了温暖,甚至温暖了并未丢失一文钱的人。
但是我却也往往想到另一方面去,特别是那些丢失国家大宗财物的同志们。他们是怎么回事呀?是有病吗?是被坏人下了蒙汗药?还是有什么不得已或者有什么更重大的国计民生大事分了心?例如前天报载某某仁兄丢失了价值十几万元的贵重宝石,虽是少有的事,却也并不“个别”。当然,既上了报,都是物归原主的喜事,国库无损失,大可庆贺。但是这里面有没有什么“教训”值得吸取?记得五十年代出过一位相声人物马大哈,被侯宝林同志形象化了一下,弄得名扬海内外,收到不小的警戒作用。现在八十年代,却又出了一些哈大马,甚至比马大哈兄大有青出于蓝之处。我们该怎么办呢?总得帮他们治一治才好吧?因此我建议记者同志们:
遇到这类比较重大的拾金不昧好事,除致力于热忱地表扬先进人物外,也对失主那方面抓一抓,调研一下,并且最好要选择典型事例一抓到底:看一看事情的来龙去脉,失误原因和经过,失主的态度,其主管单位的看法,采取了什么防止类似事故的措施,等等。也要明确一下,从法纪方面看,比较大量的国家财物,即使失而复得,责任者算不算失职?如果失而未能复得,该当何罪?等等。记者嘛,原是个麻烦的职业,就辛苦一点、多管点闲事,好吗?
(原载《江西日报》
198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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