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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县实行乡规民约一年大见成效 群众道德风尚、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变化喜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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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29
第1版()
专栏:

邹县实行乡规民约一年大见成效
群众道德风尚、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变化喜人
编者按 山东省邹县发动群众普遍制订和执行乡规民约,对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秩序,改革旧习俗,改善环境卫生,起了很好作用。这是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好办法,也是推动社会主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措施。农村制订乡规民约必须结合实际。邹县的做法可供各地借鉴。
本报讯 山东省邹县发动群众普遍制订乡规民约,把思想教育、社会舆论、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起到了国家法律的补充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去年3月,人民日报报道了湖南省平江县农村制订乡规民约的经验。邹县县委受到启发,即在农村、工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城乡普遍推开。目前,全县820个大队已全部制订了乡规民约,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都制订了有关的公约和规章制度。
邹县乡规民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十提倡、十反对”,即:提倡劳动致富、集体致富,反对搞歪门邪道;提倡“五讲四美”,反对伤风败俗;提倡学政治、学科学、学文化,反对搞封建迷信;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爱社会主义、爱国家、爱集体,反对损公肥私;提倡有益的文娱活动,反对赌博和说唱坏书坏戏;提倡晚婚节育,反对盲目生育;提倡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提倡火葬,反对旧葬旧俗;提倡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反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这些内容切合实际,不虚不套,好学易懂,深受群众欢迎。
邹县推行乡规民约近一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发生了5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大大发扬。关心国家、热爱集体、尊老爱幼、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去年3月份以来,全县出现“五好家庭”6,000多户,好婆婆500多名,好媳妇1,000多名。一次,南落大队的3个社员在公路上拾到价值3,000多元的涤棉白布,主动送到公社,并分别向有关部门发出10多封信查询失主。后查到是枣庄市供销社丢失的,失主决定给他们每人100元奖金,他们坚持不要,说:“保护国家财产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二是社会秩序明显好转。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民事纠纷案件大大减少。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明显增多。去年,全县群众扭送犯罪分子62名,检举揭发犯罪线索570多条。
三是陈规陋俗有较大改变。婚丧嫁娶大都能遵守乡规民约,做到丧事从俭,喜事新办。去冬以来,全县共平掉坟头1.37万多个,火化率比上年同期提高12%。今年春节前后,全县参加集体婚礼的青年男女256对。不少社员做到了结婚不摆酒席,不要彩礼。
四是环境卫生有所改观。大都能坚持清洁卫生制度,改变了过去那种垃圾成堆、脏水横溢的状况。全县有4个公社和近百个大队实现了基本无蚊。去年,城区绿化植树2.5万多棵,栽冬青6万多棵。不少机关、厂矿企业还搞了花圃、花池和草坪。
五是机关作风有了改进。过去,有些机关干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上班时间闲聊天、下象棋、打扑克;现在是早上班,晚下班,认真学习,积极工作。目前,全县有700多名县、社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抗旱“双保”。
(山东《情况交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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