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通知各地迅速采取措施 确保国家重要物资按照计划调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30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通知各地迅速采取措施
确保国家重要物资按照计划调拨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国务院新近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物资总局《关于确保完成国家重要物资调拨计划的报告》,并就这件事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了通知。
通知强调,未经批准,任何企业、任何机关都不准任意修改或不执行国家计划。擅自截留国家计划内物资,冲击、破坏国家计划,实际上也是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肃对待,采取措施迅速纠正,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绳之以法。
国务院通知说,中央多次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必须按国家计划办事。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既要把经济搞活,又要维护必要的集中统一。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在现有各项经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各自为政的分散现象。该调出的物资必须按国家计划调出,计划指标如需要调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通知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物资总局要经常检查物资调拨计划的执行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以确保完成国家计划。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物资总局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指出,1982年上半年,国家统一分配的重要物资、钢材、木材、水泥,由于一些企业截留、自销、自营出口或地方留用增多,致使分配资源减少,影响了生产和建设。
《报告》说,目前钢材、木材被截留的情况十分严重。矛盾比较突出的是薄板。各地钢铁企业上半年比计划少报了176,000吨。供应比较紧张的中厚钢板、带钢也都有类似情况。一些地区截留木材的情况也很严重。一些地方和企业动用、自销国家统一分配的水泥也不少。1982年,大中型水泥厂少报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水泥达81万吨。
《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计划经济的原则,对1982年国家计划统一分配的物资,必须严格管理,坚决纠正截留、动用国家重要物资资源的做法,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各方面的需要。企业产品自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范围,对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自销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企业整顿,认真进行检查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