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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山权林权 明确收益分配 划分护林责任区 磐石县四年植树二十五万多亩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8.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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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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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稳定山权林权 明确收益分配 划分护林责任区
磐石县四年植树二十五万多亩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8.7%
据新华社长春3月31日电 吉林省磐石县发挥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从1978年以来,共造林25.15万多亩,四年平均造林成活率为87.7%,绿化了全县90%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森林覆盖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5%提高到38.7%。
目前,这个县的林地面积已达到290多万亩,农村“四旁”植树保存1,688万株,总长396公里的省、地、县三级公路也全部绿化。
三中全会以后,磐石县认真落实党的林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具体做法是:
一、稳定山权林权。根据社队和群众需要,划给社队一部分国有荒山荒地,在有条件的地方给社员划一定数量的自留山,用于社队和社员个人造林。对历史上遗留的山权林权问题,凡是权属清楚的都予以承认,有争议的及时解决。同时,大力提倡社员在房前屋后的自留山上造林,林权归个人所有。
二、在林、农交错的边远地区,将一部分国营林场不便经营的森林,委托给社队经营,由国营林场给予一定的报酬。社队参加营林所得的成材和枝丫,可以自用,也可以搞综合利用,生产出的木制品,林业部门协助销售。
三、合理解决社队路旁造林、护林的收益分配。对中央、省级公路植树,由交通部门出苗木,社队出人工栽植管护,收益三七分成,交通部门得三,社队得七,路旁清理下来的树木全部归社队。县、社公路植树,完全由社队自种、自管、自有。
四、确定护林责任区,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根据社队行政区划和自然界限,本着田、山共管的原则,将全县的林地划分为若干个责任保护区,发动社员制定护林、育林制度和乡规民约,加强幼林的抚育和管护工作,提高社员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五、开展全民性的育苗活动。目前,全县有国营林场、社队和工矿企业、学校兴办的苗圃408处,育苗面积达2,400多亩,实现了苗木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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