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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经济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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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02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经济生活
第一章 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
区别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特征的东西,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特征以外的东西,对于正确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非常重要。
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特征
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决定了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的基本特点。
在私有制社会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能否实现,取决于生产资料私有者,即劳动者要得到生产资料私有者的允许,才能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能否实现取决于社会。作为整体的劳动者和归劳动者整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的结合是直接的结合。某个劳动者个人和归劳动者整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的结合,也不再受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阻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劳动者失业的必然性。在这时如果存在失业现象,其原因只有两条:一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缺少;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是组织生产的工作没有做到家。失业现象也决不是社会主义的本性的产物。
在私有制社会中,生产的目的总是为了私有者的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资本家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是资本的扩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主人翁是劳动者。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就只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劳动者的需要为目的。在这个“劳动者的需要”中,首先是劳动者的个人的物质需要,但也包括作为整体的劳动者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除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代表全社会利益的指导管理机构,就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者,整个社会主义的经济才可能有计划地进行。而在私有制的社会中,不仅社会分裂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同时整个社会是由互相分离的私有者组成的。因此,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即使可以有某种一定意义下的有计划的发展,但决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国民经济发展决不能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那样的有计划的发展。
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中,资本主义生产的必然伴侣——生产无政府状态、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劳动者的失业等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和破坏都可以避免。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就不可能发生国民经济比例的失调等现象。但是应该指出,这并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而是由于违反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本性和组织管理不善等主观指导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当社会主义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错误地确定生产的目的和国民经济的结构的时候,当他们没有很好地去认识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客观规律、甚至不顾客观规律陷于主观主义的时候,这样的现象就会发生。
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特征
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使劳动者可以用不着必须接受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剥削的条件就能进行生产,因而他们不再遭受剥削。
劳动者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翁,劳动者不可能自己剥削自己。劳动者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有一部分供自己个人消费,而另外一部分提供给社会,这是劳动者应尽的社会义务,但最终也是为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这同受剥削根本不是一回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分为为自己和为社会两个部分,这是符合社会主义本性的。至于脱产干部过多或者某些干部侵占劳动者的劳动果实等现象,也不是社会主义本性的产物,而是社会主义分配中要与之斗争使之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事情。
按劳分配这个原则的正确实行,一方面可以避免平均主义现象,做到多劳多得,使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得到鼓励;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劳动者收入悬殊,因为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尽管有相当大的差别,但其差别终究是有限的。如果不是按照别的,而是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来分配社会消费品,劳动者的收入虽有差别,但不可能悬殊。
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分配的唯一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对丧失劳动能力而又得不到家庭赡养的残废者与老人,或者对得不到家庭抚养的儿童,给以生活上的物质保证。这种物质保证,在今天不少资本主义国家已成为制度。但它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者长期斗争的结果,并不是资本主义本质的表现。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它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分配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交换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制度下既然存在着商品生产,生产和经营单位之间相互进行交换时,就还要计算彼此间的利益,就要考虑价格、成本和赢利。这些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生产也是价值的生产,价值规律在它们之间的交换中仍旧发生作用。
但是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生产是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从本质上说是使用价值的生产。整个社会主义生产是由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生产所构成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生产,本质上也仍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是价值的生产。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交换、社会主义价值的生产从属于使用价值的生产。它们的意义首先在于保证使用价值生产任务的完成。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交换同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交换不同的一个基本特征。
因此,各个生产经营单位既追求赢利,又不是单纯追求赢利,既为自己的利益奋斗,又把全社会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最后目标。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的统一,各单位的利益和全社会利益的统一,是由社会通过它的计划,通过它的多项政策,通过各种制度(如价格制度等)来保证的。
换句话说,由于我们的生产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那么社会主义的交换,社会主义的市场,就是加强这种计划性、保证计划任务完成的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与社会主义计划相对立的商品生产,与计划相对立的市场,是存在的,但它不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交换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消费的基本特征
一国的消费水平主要是直接由它的生产水平决定,而不是直接由它的社会制度决定的。但是劳动者的消费水平也受不同社会制度下分配关系的影响。例如,有利于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可以在生产水平相同时使劳动者的消费水平高于私有制分配关系下劳动者的消费水平。当然这只是科学的抽象。在某一国家的某一个时期,劳动者的消费水平究竟达到什么程度,那是要受各种具体条件的影响的。我们要对具体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居民的消费结构与消费品的产品结构是互为因果的。决定居民的消费结构有两个因素,一是生产水平,二是在长期历史中形成的习惯。其中第一个因素又是根本的,即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某些历史形成的习惯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消费结构又是人们生活方式的一个部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消费方式有其特点,即它是给人民真正带来幸福的消费方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的消费是他自己私人的事情,社会不予干涉。但应对社会消费给以科学的指导,这种指导又是社会主义消费的一个特点。(本章执笔 方生 王瑞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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