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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释放犯”的称呼不符合法律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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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03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劳改释放犯”的称呼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一个电视剧中,有个孩子的爸爸,被称作“劳改释放犯”。类似这种称呼,报刊上也时有出现。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依法判处徒刑的罪犯,在劳动改造服刑期间,叫他们“劳改罪犯”,或简称“劳改犯”,是对的。但他们经过服刑,期满释放,就表明他们所受刑法处罚已经完毕,并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因此,再叫他们“劳改释放犯”就不对了。至于有的人劳改释放后,又继续违法犯罪,则当别论,该怎么定性处理就怎么定性处理,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但也不能叫“劳改释放犯”。
希望我们的报刊、电视和广播的编辑、记者,学点法律知识,在宣传中做到依法办事。
四川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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