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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03
第5版()
专栏:答复

答复
去年10月,县计委批准县社队企业供销公司兴建宿舍和展销门市部700平方米,需用3.5万元。现在已建宿舍720平方米,用去3.3万元,而展销门市部却被砍掉了。这种作法是错误的。
建房费虽未超过预算,但住房附属工程的造价大大超过了。供销公司曾向计委补报追加预算,计委不同意。计委按规定批复,是正确的。社企局、公司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业务需要的流动资金的作法,是错误的。
宿舍建成后,住8户,不是6户。有局长、副局长和干部、职工,除张四维另给700元盖房外,局、公司干部、职工均分得一套(一厅四房一小房一厨房),其中局长万奇一套半,副局长丁光、谭必和,公司经理冯德生,还有三名职工,各分一套,另一户分半套,每户平均90平方米。
关于“资金濒于枯竭”的问题。去年上级拨给这个公司1万元流动资金,公司还向地方财政借了2万元,向银行借了5,000元。公司已还地方财政和银行15,000元,库存货4万元,还赚12,500元。
这个公司去年与煤矿搞“关系户”,吃喝四次,是错误的。
我们认为,县社队企业局、公司,违反财经制度建房,应该受到批评和检查处理。
江西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西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这个《答复》,除说明部分事实有出入外,表明来信的批评基本属实,县社队企业局、公司违反财经制度是错误的。复信表示有关人员“应该受到批评和检查处理”,但未说明当地领导机关对此事究竟如何处理,而这正是人们所关心的。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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