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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县农民自愿联合承包造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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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06
第3版()
专栏:

琼海县农民自愿联合承包造林
本报讯 通讯员符国存报道:入春以来,广东海南琼海县农民自愿组织的169个新联合体,向国家承包造林16,300亩,占全县今年造林计划面积的三分之一强。
琼海县农业全面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提高了劳动效率,大批劳动力从大田生产中解放出来,农民自愿联合承包造林。目前承包造林的新联合体有两种:一是户与户联合;二是劳力与劳力联合。他们与国家林业部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与生产队签订地权合同。经济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林业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和造林补助费。承包者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承包面积,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就发补助费,不符合就不发。地权合同规定使用时间一般为八至十年,林业产品按二八分成(集体二成,承包者八成)。以这种形式承包造林有四个好处:(一)解决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多余劳动力的出路。(二)加速林业建设。新联合体承包造林的土地,大部分是目前社队没有能力营造、或是比较边远的荒地。(三)造林质量有显著提高。
(四)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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