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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租赁房屋应当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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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09
第2版()
专栏:来信

高价租赁房屋应当限制
编辑同志:
近一年来,我们辽宁省凌源城内流传着“邻街有房胜爹娘”、“闹市有房把福享”的顺口溜。请看下面高价租赁房屋的事例:
凌源河东供销社租赁西街吕家门房四间,月租128元;县农机公司在西街租贾家门房三间,月租148元;县社队工业局供销经理部租西街苑家两间半房,月租176元;热水汤供销社进城租房三间,月租180元。
由于国营、集体商业争相扩大销售,推销产品,在繁华闹市争“宝地”,使房屋租赁价格失于控制。某些人乘机敲竹杠。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极端错误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和限制。
中共凌源县委宣传部 吴南
凌源县计委 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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